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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跨媒體壟斷座談 學者籲修廣電三法

【記者 謝懿安/報導】旺中購併案引發學界對反壟斷法制不足的憂慮,928上午在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舉辦的「跨媒體壟斷修法座談會」,由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羅世宏提出反壟斷法具體條文,並邀傳播、經濟、法律領域學者回應。與會學者呼籲政府應積極修法,保障媒體市場多元化與公共利益。

羅世宏指出,現行《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簡稱廣電三法)在科技匯流趨勢下已不適用,建議應採「製播分離」,將原本的無線電視、有線電視與衛星電視三法區分為「廣電平台」與「廣電頻道」的水平二層法律架構。他具體建議應立法禁止電視平台業者經營新聞、財經頻道以及全國性報紙,主管機關應制定具體標準審查重大媒體併購案,並可啟動實質調查權。

此外,當跨媒體市場佔有率出現自然增長情形時,必須自動進行調查。對於已形成的媒體集中化,主管機關也應透過分割、出售或其他方式降低市場佔有率。羅世宏強調,不能以「既成事實」為由,拒絕矯正現行的媒體市場。

分析有線電視的發展,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麗雲指出,臺灣在1995年開放有線電視經營時,就缺乏管制機制,對私人資本過於友善,導致現在頻道眾多,財團勢力進入,影響媒體市場健全。反觀南韓在開放之初,就禁止垂直與水平的結合,不讓大資本經營平台,避免媒體壟斷現象發生。

「危機發生時往往是改革的最佳時機」,中央研究院研究員施俊吉認為,旺中案讓公民意識到媒體的影響力,進而關注此議題,正是台灣媒體制度改革的最佳時機。他指出,目前法律缺乏統整性,旺中案雖然分別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審查,但賦予該集團的龐大影響力,應適時依法踩剎車。

呼應施俊吉的說法,臺灣大學經濟系教授鄭秀玲表示,業者目前在不同的媒體市場雖然尚未超過標準,但加總起來,市佔率卻足以造成高度影響,因此建議採用德國KEK計算方式,才能呈現跨媒體經營者實際造成的影響力。

「完備法制,才是根本解決之道!」前NCC委員、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翁曉玲認為,現行反媒體壟斷的法規極其有限。她建議將規範條文置入現於立法院待審的廣電三法中,以加速立法腳步。鄭秀玲也同意,法規若完備,無論誰當NCC委員都會有法可循,便可降低其審查壓力。

翁曉玲也建議授予行政機關行政調查權,讓NCC扮演主動調查角色,而非被動等待業者申報時,才能加以判定是否有壟斷情形。鄭秀玲亦指出,NCC調查媒體集中度不能流於形式,即使交由立法院審查,也會因民意代表關說的壓力而遭扭曲,因此,有併購案就應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召開公聽會,一一檢視調查細項。

「現在是『大資本、小政府』時代」,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所長洪貞玲表示,現任執政者的態度是關鍵。她建議媒體結合應有審查標準,比照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以公共利益為審查基準,制定一套完整的審查程序,無論是資訊公開度或是舉辦公聽會,皆有固定流程,發揮實質影響力。

與會者認為,「廣電平台並非中性」,系統業者擁有將頻道上下架的權力,同時透過代理頻道、自製頻道等方式,擴大影響力,因而必須嚴格規範。對於媒體事業結合的門檻,與會者也指出要先有共識,包含門檻標準、是否明確禁止某一型式的跨媒體結合等。

肯定羅世宏提出的「媒體多元發展特種基金」,洪貞玲認為給予媒體正面引導力量亦十分重要。羅世宏建議,透過NCC與文化部共同設置、運用與管理該筆基金,發展我國影視產業,資金來源則來自頻道與系統業者。施俊吉也強調,該基金是納稅而非捐贈的概念,政府願意給業者經營權,後者就必須有回饋社會的義務。

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最新研究】跨媒體法及其審查機制建立


NCC在2011年九月起開始就旺中寬頻公司併購有線電視系統業中嘉集團案舉行聽證會。旺中寬頻三大股東蔡衍明(旺旺集團董事長)、蔡鎮宇(國泰金控前副董事長)、王令麟(東森國際董事長),以700多億元收購中嘉集團。這筆亞洲近五年來最大宗購併案,勢將造成跨媒體集中、危及言論多元市場,而且蔡衍明擁有之旺旺集團在中國大陸所涉龐大利益以及所屬集團旗下媒體兩年來的表現,都令社會高度疑慮。

但是面對這麼重大的媒體購併案,NCC不僅缺乏明確的審查標準與嚴謹程序,也未善加徵詢社會公眾意見。同時,NCC 七位委員中,竟已有三名委員因明顯反對此案而退出,而其他NCC四位委員即將決定此亞洲最大的併購案。 但學界與公民團體對於NCC之審查過程,均有很多的質疑。 因為,此併購案一旦通過,影響層面極廣,涉及產業競爭、公共利益、消費者權益、言論集中化許多公共議題。而臺灣將被迫接受一個前所未有的橫跨無線電視、有線電視、報紙雜誌和網際網路的跨媒體巨獸。

面對此一影響臺灣媒體生態、言論多元、及民主品質的挑戰,本研究因此提出下列三項研究目的:
 1、研究分析此一併購案之性質:本團隊成員(具經濟學、傳播理論、傳播法律、傳播政策等研究背景)將從跨媒體集中度、言論多元度、數位化發展與有線電視生態、閱聽人權益、民主素質等方面,提出分析說明,供社會各界參考;
 2、介入並影響政府決策過程的行動:本團隊將舉行記者會、參與NCC 公聽會或聽證會、立法院委員會議、或相關座談會;舉行街頭公民抗議行動劇活動,發起公民Facebook網路連署抗議活動、推動網路串連抗議活動、一人一信表達公民反對併購案(寄給NCC)活動、以及讀者投書、鼓勵並接受媒體採訪報導等。
3、探討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趨勢下,對於媒體產權集中化應有的政策思維和法規建構;提出對我國的政策和法規建議。

點此見詳細內容

研究主持人:臺大經濟學系鄭秀玲教授、臺大新聞所張錦華教授

協同主持人:臺大新聞所林麗雲教授、臺大新聞所洪貞玲副教授



20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熱門話題】谷歌長征 流竄 或偏安

作者:廖漢騰(本文作者為臺大新聞所第十屆學生,英國牛津大學網際網路研究所博士候選人、中央研究院社會所博士培育計劃學員,本文亦刊載於2010/3/25之蘋果日報)



在中國谷歌和北京當局公婆都有理的爭議迷霧中,中國谷歌決定將訪客自動導入簡體字版本的香港谷歌,有人說這是避走香港、有人說是撤出中國、有人說是轉進日
韓。中國谷歌轉址香港糾纏的是地緣政治和戰略。



談到戰略,谷歌該參
考早期國共內戰的「長征」。當年中國共產黨紅軍被迫離開江西及福建山區的根據地一路移至華北延安,追打紅軍的中國國民黨稱其為戰敗的「流竄」,中國共產黨
則自稱這是偉大的「長征」。

那麼中國谷歌轉址香港,是長征還是流竄? 





對相信「成者為王、敗者為寇」的中國網友及國際投資客來說,中國谷歌當然是敗軍流竄:谷歌輸「本土」的百度搜索還找藉口,或說中國谷歌輸在中文處
理不如百度。

這些論點忽略了近年中國谷歌在市佔率穩步上升的事實,也漠視中國谷歌在處理東亞中日語言及簡體正體中文的成熟度,和僅以簡體為主幹的百度相比有其
比較優勢。另外,谷歌在日本、越南等東亞地區或有斬獲,而在日本市場,日本百度(中國百度的日本網站)只能被動地在日本谷歌之後推出日文輸入法。市場調查
也發現,谷歌在白領、高學歷及南部大城市族群有相對競爭力。

以上不同的語言及地域優勢消長,部分解釋了大陸這幾年有「外事問谷歌,內事問百度」的說法,當中國網友要找港台或東亞流行文化時就會傾向問谷歌。

關鍵是翻身策略

問題來了:香港和台灣算不算「境外」?

若谷歌是「退出中國」,來到了香港,那香港豈不是「中國之外」?若谷歌是「流竄」到香港?那香港豈不是中國北京網路治理之「化外之地」或「治理死
角」?就像早期國民黨只鞏固了沿海城市而未能治理華北農村?

那谷歌是「長征」到香港嗎?網路自由的倡議者相信這是價值觀的「長征」起點,期待企業倫理能不和威權政權過度妥協。就像當時同情長征的美國記者埃
德加˙斯諾(Edgar
snow)以「紅星照耀中國」一詞的希望與期待,現在的民運人士及國際人權倡議者則視之為照耀網際網路世界的理想苗根,希望能春風吹又生。

個人以為,不管是「流竄」還是「長征」,說到底還是對失敗者挫折遭遇有著不同判斷、評價及期待。

但往者已矣、來者可追,5年10年後再看這事件是「流竄」還是「長征」,關鍵是這些受挫的失敗者是否找到翻身策略。就如同當年的中國共產黨找到了
北方、找到了農民、找到了機會。

可惜目前中國谷歌轉進香港谷歌,在面子及裡子上都是愈做愈小的「偏安」。雖然伺服器及人員偏安香港是權宜之計,但戰略上卻不如紅軍「長征」好聽。

谷歌大可有以下「長征」策略:先提高層級在北京成立臨時大中華(或大東亞)地區總部,再宣布總部由北京移往香港、東京、或台北等地,而在留下小一
級的市場單位。進而對大中華(或大東亞)的網路市場,以東亞語文及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環境大力加碼投資,並做出與中國百度的競爭力比較報告。如此一來,國際
投資者不會一面倒認定是谷歌挫敗而加碼百度,而中國網民會對「成王敗寇」的說法也不會有限縮到中國大陸的時間及地理尺度。

遙想失去的河山

看來中國谷歌是偏安香港了。偏安的心態是遙想失去的河山而不願大動作加碼大中華(或大東亞)的投資及經營力
度。谷歌不管是長征還是流竄,都得投入承諾和當地人民建立革命感情,若不將東亞華語地區及日韓越當成長征基地,來日必被「偏安一隅,維持現狀」的心態給耗
盡。

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熱門焦點】儘速推動公視法修法!




針對公視董事長遭到董事撤換,臺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林麗雲等呼籲,董事會爭議再次突顯公視法不足,因此公視主管階層都應儘速推動公視法修法,不要讓公視長久以來的問題,再遭延宕!



 



張錦華指出,根據記者無疆界以及新聞自由之家兩個國際性組織評比,馬政府上台之後的台灣新聞自由不但沒有進步,反而倒退,而外界質疑政府可能干預部份公營媒體人事是主要原因,因此,公視董事長撤換爭議案的處理,必須從制度上找到昭公信的方式,否則又可能再度影響台灣的國際形象,不宜等閒視之。此外,從政府近年來凍結公視預算的舉動來看,也同樣發現公視的制度上存在著嚴重漏洞,成為政治勢力不當介入的管道;公視接二連三的問題,是否也凸顯馬政府的傳播政策模糊或甚至根本不受到重視,因此呼籲政府應該要拿出具體的傳播政策,尤其是公視法的修法應及早完成,否則,政爭延續到媒體,亂象將伊於胡底。



 



林麗雲認為,公視董事會的討論應該公開化、透明化,甚至把董事會會議紀錄公開,讓外界以及內部員工可以明白董事會的願景與理念到底為何,尤其內部員工,更應該有參與公視未來發展討論的權利。



 



而追本溯源,在於公視法修法,乃至於公廣法的立法議題遲遲未遭重視。林麗雲指出,公視法修法關係到公視董事會職權,以及經費來源等關鍵,從公視預算遭到凍結以及此次董事會爭議,都可藉由公視法修法,而達到改善的目的,讓公視的公共性與獨立性,得到真正的發揮。所以,公視往後發展的更好,就應該督促未來的董事會,儘速推動公視法修法,甚至公廣法立法,讓公廣集團更臻完善。



 



林麗雲建議,英國公共電視組織架構較為完善,設有執行委員會,而非董事長制,可避免董事長怠惰而使公視發展遲緩。而在經費來源受制於政府方面,始終是公視以來的難題,張錦華和林麗雲皆指出「收視費」是一條出路,但不易獲得立法推行;目前另一可行方案,就是擴大公廣集團規模,發揮綜效,吸納更多資源,才有機會創造更佳的收視環境。



2010年1月4日 星期一

【拋磚引玉】從撤換鄭同僚看公廣集團獨立性問題:政府與公廣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





【拋磚引玉】從撤換鄭同僚看公廣集團獨立性問題:政府與公廣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  by Simon Ma



 



根據報載,20091228公視董事會撤換董事長鄭同僚,以131的懸殊票數通過董事長不適任案。不過,遭到外界質疑的是,監察院日前糾正新聞局處理公共電視增聘董監事案,改選派的董事,到底有沒有合法的權力來源,通過不適任案?成為主要的疑義。



 



公廣集團目前包含公視、華視、客視及原住民電視台,另外還有個宏觀頻道是公視負責運作。其實公廣集團與政府的關係,始終是「剪不斷,理還亂」,到公廣集團的網站看一下,公視每年的經費大概15億元,但其中有9億元,也就是超過一半的資金來源是來自政府的捐贈,另外還有9000萬元左右是來自於政府成立的有線電視發展基金會,除來經費來源主要為政府外,事實上,公視的主管機關就是行政院的新聞局。難免外界常會有所聯想,一個錢是政府出的,主管單位也是政府人馬的公廣集團,獨立性在哪裡?



 



當然,樂觀之士認為:別什麼都怕「不沾鍋」,好像沾染「政府」或「政治」就是罪大惡極,台灣是全民選總統,政府就是全民所選出來的政府,由政府出資提供公視運作,或者管理公視,也是合情合理。而且,根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條例」第四章附則第十四條規定,公視所播送的節目或廣告,不得為政黨或宗教團體宣傳,都白紙黑字這麼寫了,還在擔心政黨之手插進公視,未免擔心太多。



 



但從鄭同僚遭到撤換的事件,不得不令人感受到:政府似乎、可能對公視的影響力超越了想像,這件事,也沒有辦法這麼單純看成一般的董事長撤換,對傳播或新聞有興趣的有識之士,多想一點,多焦慮一點,也是合情合理的。



 



在此拋磚引玉,歡迎回應或說說你們的看法。



 



附上相關連結,供各位稍作參考,如有不當,請不吝指正。



公廣集團節目規劃理念、架構、經費與相關法條

自由時報關於撤換鄭同僚相關報導

樂多網誌躲藏世界其中關於撤換鄭同僚之分析與評論

有線電視廣播事業發展基金會

2009年12月4日 星期五

【林麗雲教授論文】變遷與挑戰:解禁後的台灣報業

Download 林麗雲. (2008年4月). 變遷與挑戰:解禁開放後的台灣報業. 新聞學研究, 95, 183-212.

論文摘要:

1988 年台灣開放報禁,但開放後報業問題頻仍。有鑑於此,本文檢視報禁開放的歷程及開放後的報業變遷。
本文認為,在長期的威權統治以及管制者的保護與放任下,報業的結構是扭曲的。報禁開放時,管制者卻被動、不作為,放任它持續變形。在缺乏合理的規範下,大報擴張,夾殺小報;大報內部又缺乏民主機制,老闆將報紙作為參與政治的工具;後進的財團報也模仿此種競爭策略,並變本加厲。

台灣報業在惡性競爭中內耗,面對外來競爭時更難以抗衡。從本文的分析可知,在長期威權體制的脈絡下,台灣媒體早已扭曲與失衡。未來在媒體政策上必須建立秩序,才能有健全的傳播體制。

關鍵字:解禁、報禁、新聞政策、新聞史



【林麗雲教授論文】威權主義下台灣電視資本的形成

Download 林麗雲. (2006). 威權主義下台灣電視資本的形成. 中華傳播學刊(10), 71-112.

論文摘要:

本文分析威權主義下台灣電視資本形成的過程。本文關注的是:台灣無線電視產權裡對立的元素(如官方∕私人資本,大陸∕本省資本,本國∕外資)如何發生衝突,進行協調,達成一致,形成特定的資本結構?本
文的分析指出:在台灣威權體制中,統治者把電視當作宣傳的工具,便宜行事,由官方結合特定私人資本,藉由分配資源(包括電視股份)與特定人士與團體(如黨政官僚與私人企業等)發展出保護主與侍從的關
係。

但因為三台成立的脈絡不同,其保護主與侍從的關係略有不同。在資本結合的過程中,官股與民股有時因利益而發生衝突。但是,在營利的驅力下,雙方由對立朝向合作,共享寡佔下的暴利。基於此分析,本文建議,在無線電視產權轉型之際,電視的股份宜回歸公共。


關鍵詞:威權主義與媒體、電視史、資本形成



【林麗雲教授論文】台灣權威政體下『侍從報業』的矛盾與轉型: 1949-1999



【林麗雲教授時事評論】告別黑夜,期待黎明

走過漫漫長夜,台灣電視改革終見曙光。經過立院朝野八次協商,「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昨(3)日通過三讀,讓黨政軍退出三台、華視股份歸還公共,更讓公共廣電集團有了眉目。但是公共化仍存在著重大爭議 -- 如何處理黎明基金會(簡稱「黎明」)在華視的股份?這項爭議攸關電視改革的進度及公共產權的歸屬。解鈴還須繫鈴人。在此重要關頭,我們必須(基於對電視歷史與政策的認識)敬請「黎明」在歷史的大是大非上知所進退,與各界共創電視改革的黎明。



首先,從歷史的角度言,「黎明」所持華視股份是公股也是國產。據88年監察院的調查,59年國防部與教育部合作,擴建教育電視台,使它成為華視。那時,國防部從人民勞軍款中抽出一億五千萬,投資華視;教育部則以教育電視台的器材投資華視。因此,華視實為政府電視台。但是,為了規避民意機關的監督,國防部使華視的公股總數保持在低於百分之五十的邊緣,因此技巧性將部份華視股份轉移到其外圍組織「黎明」,並掌控「黎明」董事。由於「黎明」與國防部有此從屬的關係,才有特權可持有華視股份。然而,現在國防部已指示「黎明」應歸還華視股份,「黎明」卻斷然拒絕。「黎明」竟以民間團體自居,自稱其所持華視股份為民股,甚至要求國家再用納稅人的錢買回這些股份。這種說法乃漠視歷史事實。因為,正如監察院報告所指的,「黎明」的股份來自國防部;而國防部這些資金又來自民脂民膏 -- 也就是當時台灣人民慷慨捐輸、要貢獻社會的勞軍款!如今,這些款項卻可能被歸入「私人」口袋。



更重要的是,從無線電視政策的角度言,「黎明」如果不歸還華視股份,自身將陷入進退維谷、法理失據的困境。無論「黎明」自稱是公股或私股,皆必須在現有廣電政策的架構下運作。而廣電政策的討論已不在民法層次了,已在公法層次。在電視政策中,無線電波的使用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說,當A使用時,B便無法使用;因此,各國均以核發執照的方式,規定持照者應善盡促進公共利益的責任,並說明其執業時應有的自律規範;相對地,任何人或任何團體享有「電視頻率」之經營權時,即是得到特權或特許 (franchise)。「黎明」能擁有其在華視的特權,乃源自其與國防部的關係。「黎明」如果意圖延續此特權,則必須同時維持與其國防部的關係,並遵守現在的廣電法。



但是,當「黎明」維持其與國防部的關係時,雖可繼承過去的特權,卻可能違反廣電法。為了維持與國防部的關係,「黎明」相關章程規定:十五名董事中八人由國防部同意任命。而且,事實上過去「黎明」派駐在華視的六名董事中,有多位是國防部官員。然而廣電法已明確規定,政務人員不得投資電視事業、政府人員不得擔任電視事業董事。因此,如果「黎明」繼續指派國防部官員到華視擔任董事,便違反了廣電法!即使「黎明」派駐民間人士到華視,一樣違法!因為,由於上述章程的規定,「黎明」的意志正是政府意志的延伸,所以「黎明」的委任指派權也屬違法。



「黎明」的另一條路是修改章程,以符合相關的規定;但此路也將不通!「黎明」為了符合現有廣電法,可選擇修改章程,中止國防部的指派權,而由民間人士擔任「黎明」的董事。但根據公法上廣電特許的意義,如果「黎明」修改了章程,轉為民間性質,並終結與國防部的關係,則也將終結它繼承威權時代無線頻譜經營的特權 -- 華視股份。如此一來,「黎明」的特許「契約」便失效了。



天光開啟前,我們殷殷期盼黎明,也剴切寄語「黎明」。在過去特殊的脈絡下,「黎明」長久享有特權。而今,物換星移。各界企盼媒體改革之際,「黎明」的特權於情不容,於理不合,於法無據!敬請「黎明」考量歷史的定位與評價,體察民意,優雅下台,光榮退役。如果「黎明」有意「推展電視等有助文化事業之工作」,並且言行合一,實踐「以教育文化公益為準」的理念,便請放下華視股份,讓公共電視集團順利成立。如此,台灣才能走出幽暗的陰霾,迎向真正的黎明!

(共同作者為輔大新聞系教授程宗明)

2009年12月3日 星期四

【林麗雲教授時事評論】別人前進,我們倒退?談公廣

這幾天,英國和台灣的電視都站在新的起跑點。但是一個往前跑,一個向後退。



 



英國摩拳擦掌,準備奮力衝刺。因為BBC剛剛通過新《憲章》,明訂今後十年的目標:要強化本身物質基礎,扶植本國影視產業,進軍國際,並提供創意內容及數位媒體(如公民新聞網),讓全民(不分階級、地區、族群)都有多元的經驗和探索的通道。為了達成目標,《憲章》保障BBC每年都有30億英鎊(折合新台幣1,800億)經費;18日,朝野更決議將它逐年調高。有了法律和經費的後盾,BBC將繼續成為英國廣電的旗艦、領航員,也將乘風破浪再十年,直掛雲帆濟滄海。



 



相反的,我國公廣集團剛剛拼裝完畢(如公視、華視),主管機關(新聞局)卻不推動〈公共廣播電視法草案〉,也不提供經費。立院諸公已通過「公共廣電及數位電視發展兩年計畫」和22億經費,可是新聞局卻不撥錢給公廣。沒錢的公廣,就像失去動力的船一樣,在黑夜的海上載浮載沈,隨時可以觸礁,隨地可以擱淺,舉目四顧心茫然,真是行路難!



 



為何英國、我國如此不同?因為英國政黨一向以政策及政績贏得民心、爭取選票。上台時無不努力兌現政見、拼政績;否則下台一鞠躬。英國工黨的傳播政策是:BBC必須在文化經濟的時代中,打造創意國家的基礎。這個政策在大選中得到青睞,選上的工黨政府也擘劃傳播願景,戮力實踐承諾。在關鍵時刻,相關首長更挺身而出,闡述公廣價值,爭取各方支持。



 



但我國政黨沒有清楚的傳播政策。選舉時往往使出最簡單的策略:藍綠對決、統獨動員,而非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也不以政策來取勝。無論哪個政黨,一旦選上之後,就忘了曾經開過的支票,卻常常專心攬鈔票。在傳播政策及實踐上,你用力推它一下,它才動一下;你不推,它就不動。它這樣不動,不僅影響廣電政策,還延宕國家重大建設。



 



所以,公民團體須認清:自己一定要先動起來,起來推政府去看看開過的支票、去兌現支票。這樣,我們才有好的電視可看。現在的政府曾允諾打造優質公廣;別國政府也擂鼓揚帆,萬艦俱發,航向新世紀。那麼,新聞局,你總該做點事吧?

【林麗雲教授時事評論】新聞局 ,你為什麼不做事?




開春以來,台灣公廣集團(公廣)表面成軍,實際危機四伏。繼去年華視後,今年一月原民台、客家台與宏觀等加入公廣。但公廣上路,卻無法可循,無米下鍋,前途茫茫。主要的原因是,主管機關(新聞局) 疏忽,懈怠,不作為!



 



從政治倫理的觀點,政府機關有責任落實國家政策。回顧台灣廣電政策,1990 年代以來,我國過度放任私人資本;公共部門相對太小。有鑑於此,在公民團體要求下,朝野去年有了共識 -- 要建立公共廣電集團,以整合資源,建立規模,發展在地文化。根據此政策,新聞局便該積極協助建立公廣的治理架構。特別是,根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新聞局應編列預算,打造公廣的物質基礎。



 



但是,一年來,新聞局所做有限。它未推動公共電視修法 (公共廣播電視法草案〉),也未編列公廣預費。即使當立法院已通過「公共廣電及數位電視發展兩年計畫」一半的預算,新聞局長主管此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居然以「立法院凍結一半預算」為由,拒絕簽約,雙手一攤,置身事外。因此,公廣集團無法執行立法院通過的計劃,卡在路上,動彈不得。



 



由於行政凟職,公廣上路,困難重重。首先,在治理上,公廣沒有規則可尋,一路顛跛。在整併過程中,公廣勢必面對種種問題,包括治理模式,各台分工,經費來源,權利責任等。但由於沒有規則可尋,在以上問題上,公廣相關人士,時有擦撞與衝突。



 



其次,在經費上,公廣沒有穩定的財源,難為無米之炊。特別是,華視 「一根燭兩頭燒」,陷入商業績效與公共服務的矛盾。一方面,華視必須自謀生計,與眾多頻道競爭廣告;但另一方面,華視也被要求盡公共服務。因此,華視與公廣內部即陷入商業現實與公共理想的拉扯。



 



由此可知,為政者尸位素餐, 已嚴重影響到台灣廣電的發展。令人不解的是,新聞局,你該做的事,為什麼不做?在此情況下,請蘇揆不要再說「台灣人的歷史共業」,要問的是:是誰在造業?



【林麗雲教授時事評論】報業怎麼救?




台灣報業身陷危機



千禧年來,台灣報業陷入危機。在此,危機不是個別媒體公司的營運出了問題,也不是個別媒體人違背新聞倫理。而是,整體報業走到了青黃不接,前景不明的地步。



首先是傳統媒體,無以為繼。自2000年以來,台灣報業走下坡。新報紙(如《勁報》等)退出戰場;老字號(如《中時晚報》,《中央日報》等)熄燈關門。連過去號稱百萬大報的《中國時報》也於2008年轉手賣給財團。舊的生產模式已無法因應新的傳播環境。



其次是新興媒體,尚未成形。網路媒體興起後,公民可以寫稿、發聲,在關鍵時刻的確發揮作用。但是專業新聞的生產,仍需要物質基礎,也就是需要經濟、人力與社會資本等,才能在穩定的基礎上,提供質量並重的資訊。即使《苦勞網》是重要的社運媒體,得到社會肯定,到目前為止募集到了22位特約記者,但以讀者捐助為主,收入有限(20093月的固定捐款近4萬元;單筆捐款近2萬元)(詳參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8145)。到目前為止,新媒體的營運模式,尚未形成。



在此危機時刻,新聞界有集體的焦慮。有志於新聞工作者(不管目標是大眾媒體或是公民媒體)不知出路為何?同樣地,讀者不滿媒體表現,也不知道如何獲取較完整的資訊。



在新聞生產模式有了危機之際,有一個重要的角色缺席了,即國家袖手旁觀。在報業政策(包括整體傳播政策)中,台灣管制者未曾從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也未建立市場秩序。現在媒體出現危機了,政府也還置身事外。



相對地,最近有的國家則嘗試從公共利益的角度,藉由公共介入來協助多報刊存活與新媒體發展。本文即介紹韓國與法國的作法與思維。



韓國寫下新聞產業振興專章



在媒體改革團體的努力下修改報業法。韓國公民團體的改革理念是基進市場途徑,即希望藉由矯正市場結構來促進多元言論的出現。他們主張,當市場不健全,社會上無法有充份的資訊;這時為了確保公共利益與多元意見,必須矯正扭曲的市場結構,包括打破壟斷(如限制產權、有效的公平交易法)與補助獨立媒體。公民團體的努力下,朝野通過修改報業法,要求報社應公開財務、尊重編輯人的自主權以及保護讀者權益。



更重要的是,該法有振興新聞產業專章。在此章中,政府文化觀光部之下成立新聞委員會,並在委員會之下設新聞發展基金(主要來自政府捐助)。新聞委員會的職能包括:提出振興新聞產業計畫與補助報刊(包括全國報、地方報與網路新聞媒體)。主要補助的標準包括: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設有編輯室自主的機制,是否成立讀者委員會,以及是否公開財務等。 



        過去三年間,韓國政府補助報業的金額如下。2006年、2007年與2008年,報業基金的預算分別為215億韓圜(約7億台幣)、213億韓圜(約6億台幣)、253億韓圜(約7億台幣),主要用在補助報業(改進製作系統)、網路新聞(如開發公用製作軟體、公用伺服器等)與提供貸款等。



同時,政府出資成立公共的發行機構。目的在於降低報業的營運成本,讓更多報紙可存活下來,也讓(偏遠地區)讀者可買到報紙。該機構為財團法人性質,以降低各報的營運成本,在2006年度,該中心的經費是100億韓圜(約2.8億台幣)。



法國總統提出振興報業方案



法國則一直有公共支持報業的傳統。相對於美、英等自由主義國家,歐陸的社會福利國家一直會介入報業市場,以維持言論的多元。它們認為民主政治需要多元的言論,正如法國大儒托克維爾曾說:「沒有報紙就沒有真正的民主」。



為使報紙能夠健康生存,發揮促進民主和監督政府的功能,提供正確資訊,並鼓勵積極參與政治,法國政府一直補助報業。在直接補助方面,法國政府每年向報紙提供直接和間接資助的款項高達12億歐元(約510億台幣),該款項佔法國日報(dailies)總收入的15%。補助的對象包括全國性與地方報紙,以維持報紙的多元性。



在間接補助方面,法國政府給予各項間接資助。這些間接資助包括:優惠的郵資費率,通信與運輸上的優惠,較低的進口稅,在紙價上漲時政府也會給予暫時性的補助。



        2008年,法國總統沙柯吉更提出振興報業方案。這年,受到網路科技興起和全球景氣萎靡的影響,法國報業面臨危機(如發行量下降,閱報人口流失,廣告收入縮減等)。沙柯吉便召集媒體學者和專家共同研討報業發展策略。會議結果推出為期三年的解救方案,投入6億歐元(約258億台幣)



        該方案為報業開源節流。在開源方面,政府在報紙的廣告開支將比以往多出一倍。政府將為十八歲法國人士免費提供一年份報紙。在節流方面,政府提供以下優惠。例如,上漲派報郵費的協議延緩一年,政府補償郵局的盈虧;其次,政府提供新的減稅項目來補助派報服務和報紙經銷商。再次,政府將派出代表與工會進行協商,降低印刷成本。又次,政府將增加報紙銷售據點。在網路業者部份,政府也將扶植新興的網路新聞業,讓網路新聞業者能享受各類稅務優惠。政府也尊重網路新聞記者的地位,並保障他們的著作權。



他山之石



        如上所述,韓國與法國積極嘗試協助報業發展。他們的政策前提是:媒體的多元性與建全發展是民主政治的基石;因此,國家有責任協助更多類型的報刊能存活下來,短期內「如ok繃一般,暫時先為報業止血」,長期要協助發展出新的營運模式。國家的作法包括:研擬政策、補助、整合公共資源(如公共的派報系統或網路等)。



        在政策執行的過程中,它們也面對質疑,並回應並據以修正作法。首先,有的人懷疑:政府是否會用藉由補助之名來收編媒體。韓國報業委員會的回答是,「在整個補助過程,均做到公開、透明,並建立補助的指標」。其次,有的人建議,除了公共補助之外,政府應面對媒體整體環境的議題。因此,法國總統也不斷與工會談判等。 



化解危機 國家有責



        反觀台灣,此時報業正是危機時刻。傳統媒體,已出現問題。新媒體的營運模式仍然不明。本文呼籲國家不能再袖手旁觀,置身事外,而應從公共利益的角度,提出報業政策(以及傳播政策),包括分析整體新聞產業環境、投入發展基金,讓多元的媒體可存活下來,也讓新型的媒體有發展的空間。如此,才能化解台灣報業的危機。也唯有如此,過去台灣新聞事業發展中累積下的資產(包括人力,專業與歷史傳承等)才能保留下來,並且在現有的基礎上,發展出新的營運模式,邁向新的傳媒紀元。

(與台大新聞所研究生徐慧倫合寫)



【林麗雲教授時事評論】重建媒體的公共性格:南韓的報業改革

【林麗雲教授時事評論】重建媒體的公共性格:南韓的報業改革



從第三講「媒體與公眾信任」的討論可知,私有媒體與公眾信任,存在著矛盾。



早些,在威權統治中,媒體產權由政府控制;之後,在自由化的過程中,媒體的產權轉為私人所有。理由之一是,在意見的自由市場中,真理將愈辯愈明;媒體應提供資訊與觀點,得到公眾信任,有助公共生活的討論。因此,私有媒體也應具有公共性格。



但是,二十世紀以來,媒體卻成為少數人營私的工具。當代媒體所有權集中在少數的財閥。他們把媒體當作謀取私人資本的工具,降低媒體中公共議題的討論,或把媒體當作政治投資的工具,以換得更多經濟資本。私人媒體的運作已違背公共利益。



那麼,應如何讓私有媒體能對公共負責,重拾公眾信賴?2005年韓國報業改革的作法,可提供借鏡。



正如同許多政治轉型的國家,韓國的主流報業站在保守陣營的一邊。1987年前,三大報與統治者建立侍從關係。1987年後,傳統大報更投入大筆資本,運用不公平交易(如免費報、贈品等)的手法,利誘讀者,吸納大企業的廣告,傳遞保守的意識型態。當公民團體要求他們要盡公共責任時,報業以言論自由為武器,保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大傳統大報不受到公共信賴。



在韓國媒改團體的努力下,2005年有了新的報業法。其目的是強化報業的公共性格。媒體改革團體主張:為確保社會中有公共的論述空間,媒體應具有公共性格。他們不斷向前推進,要求朝野進行修法。新報業法即注重報業自由與報業的功能。該法開宗明義即指出,要保障報業的「發行自由和獨立」,但也重視報業的責任與讀者的權益,包括「提高定期報刊的社會責任,民主輿論的形成與國民的福利,致力於言論的健全發展和讀者的權益保障」。



該法並在以下各方法促進報業實踐公共利益



首先,在市場行為上,新法限制報業(特別是寡占者)不公平交易行為。新法規定「不能違反讀者的意願簽訂、延長、解除訂閱合同,不能給讀者提供相當於不公正往來行為的無價贈品、無償贈品」。



第二,該法也重新定義市場寡占者。根據該法,「市場支配者」的定義是,一家報紙占有三成以上市場占有率,或三家報紙占有六成以上市場占有率的定義。因為「支配者」已具優勢,應受到規範(如在公平交易法上受到較嚴格的規範。



再次,在市場透明上,新法要求報業應公布營運資料。新法增加了資料申告的條文,日報經營者應每年向主管機關報告發行份數(包括全部發行份數及有價銷售份數)、收入(包括發行與廣告)與財務情況(包括股票發行總數、股份總數和資金明細)。



又次,在編輯人的自主權上,該法明定經營者應尊重編輯的自主權,並得設立「編輯委員會」與制定編輯公約。



又次,在讀者權益的保護上,該法規定經營者要讓讀者參與編輯、制定政策,並得設立「讀者權益委員會」,在報導上也要維護讀者的權益。



最後,在市場進入上,為了確保言論的多樣性,政府得支持公共性質的媒體。新成立的新聞發展委員會下設新聞發展基金(主要來自政府捐助)。新聞委員會將根據公共利益的標準,補助報刊(改進製作系統)、網路新聞(如開發公用製作報業軟體、公用伺服器等)與提供貸款。而且,政府也將出資成立公共的發行機構,以降低報業的營運成本,並確保讀者有機會能選擇不同的報刊。



媒體與公眾信任」的討論上,韓國的報業改革深具啟示。當代,私人媒體與公共利益的矛盾早已浮現,並影響到公共論述與民主政治的發展。在韓國的修法過程中,主流報紙曾控告新報業法為違憲;但法院的判決正代表該國對媒體社會角色的共識 -- 在民主社會中媒體有「公共的功能與社會責任」,應受適當的規範,也應有適當的公共介入。對台灣而言,當媒體的私人部門過大,失去公信,造成亂象,我們必須討論應如何重建秩序,讓私人媒體也能實踐公共利益,重拾公眾信任。



 



 



作者為台灣大學新聞所副教授。本文部份內容出自林麗雲所撰〈韓國的報業改革〉一文。該文刊登於《新聞學研究》97期(200812月),頁257-282

2009年11月1日 星期日

國家、社會與媒體政策—台灣公共廣電集團化政策過程之研究








論文名稱(中文)
國家、社會與媒體政策—台灣公共廣電集團化政策過程之研究
















論文名稱(英文)
State, Society, and Communication Policy: a Case Study of Building The Public Broadcasting System in Taiwan
















研究生(中文)
黃如妤










研究生(英文)
Ju-Yu Huang







指導教授
洪貞玲 ; 
















語文別中文














中文關鍵字
公共化 ; 公共廣電集團 ; 民間社會 ; 國家自主性 ; 傳播政策 ; 














英文關鍵字
civil society ; communication policy ; public broadcasting system ; state autonomy ; 

中文摘要



二○○六年一月三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該條例確立了華視公共化,以及原住民、客家與宏觀電視自九十六年度起由公視基金會負責
製播等媒體改革方向,我國的公共廣電集團亦隨之成形。公共廣電集團政策從提出到執行花了六年的時間,期間行政部門的政策方向卻反覆不定。究竟我國公共廣電
集團政策如何得以落實是值得研究者探討的問題。
從政策研究的國家理論與傳播政治經濟學的理論基礎,本研究以公共廣電集團政策為例,透過次級資料分析與深度訪談法探討三個主要研究問題:即公共化政策提出的背景、政策過程的各個行動者如何互動促成公共廣電集團的誕生、以及政策過程中的國家與社會的關係。

研究發現,公共化政策提出有政治環境上與媒體環境上的原因。首先,政治力未隨著政治自由化與民主化退出媒體,而整個傳媒環境在自由化後,在政府放任的媒體
政策下導致惡質的商業競爭。以傳播學術界為主的媒體改革人士有鑑於此,認為有必要平衡當前的媒體環境,隨後透過替政治人物撰寫傳播政策白皮書提出台視華視
公共化,試圖屆時從政策層面落實媒體改革。
國家在政策過程中的自主性受限於來自民間社會集結力量,使其無法完全依照本身的偏好制定符合自己利益的
政策,但同時也導致了行政部門的公共化政策一直模糊不清。因社運團體積極介入政策過程,阻擋了台灣媒體環境進一步私有化與政商結合的可能性,公共廣電集團
的形成除了具有媒體改革的意義,同時也代表台灣傳播媒體環境邁向新的里程碑。不過社運團體在此政策研究的個案中雖有著關鍵性的角色,但研究也發現,促成其
他相關的政策行動者與社運團體結合、共同促成公共廣電集團最關鍵的因素仍是基於自身利益考量。本研究認為未來仍需知識份子引導群眾發揮批判能力與自覺,透
過彼此多元對話、形成更大的批判力,進一步從事改革。而國家應維持政策透明性,擴大公民參與的管道,並且做為積極主動的管理者。

台灣報紙國際新聞的組織控制-編譯專業自主權與回應控制策略








論文名稱(中文)
台灣報紙國際新聞的組織控制-
編譯專業自主權與回應控制策略
















論文名稱(英文)
Organizational Control of International News in Taiwan’s Newspapers:
Translator's Professional Autonomy and Response against Control
















研究生(中文)
羅彥傑










研究生(英文)
Yen-Chieh Lo







指導教授
洪貞玲 ; 
















語文別中文














中文關鍵字
科層制度 ; 產製流程 ; 組織控制 ; 專業自主 ; 國際新聞 ; 編譯 ; 










英文關鍵字
bureaucracy ; news-making process ; organizational control ; professional autonomy ; international news ; translator ; 
中文摘要



台灣報紙的國際新聞,理論上應該是最不存在組織控制的版面。有鑑於國際新聞的編譯工作通常屬單兵作業、仰賴外電資料等自成一格的特性,在理論上,編譯的專
業自主權應高於跑國內新聞的記者。然而,實務上,編譯仍不可避免地受新聞組織的控制,而且受到組織控制的程度,比起記者更有過之而無不及。編譯如同記者,
除面臨來自報老闆的正式控制外,還面臨科層制度與新聞產製流程的非正式控制。在國際新聞國內化的趨勢下,編譯與記者之間的工作分野愈來愈模糊,而報老闆也
認為兩者都是其家臣。但與記者不同的是,受限於國際新聞在報社內往往扮演國內新聞的附庸角色,以及主管在報老闆與基層編譯之間扮演的代理人角色,使得編譯
的專業自主權受到報社科層制度與新聞產製流程的影響也更大。本研究就是嘗試勾勒台灣報紙國際新聞的科層制度與新聞產製流程,並藉由對國內四家大報國際新聞
主管與編譯的深度訪談,界定編譯的專業自主權及影響其自主權的因素;接著,透過在其中兩家報社內部的參與觀察,分析編譯在實務上如何受到組織控制,及最宜
採取何種回應策略來維護本身的專業自主權。作者發現,資深與資淺、主管與基層編譯、有無新聞傳播科系背景、明星編譯與非明星編譯等角色差異,對於組織控制
的認知或享有的專業自主權程度有別。至於編譯回應組織控制的策略,雖只有抵抗與不抵抗兩種主要類型。但這兩種主類型還可各再細分三種次類型。這也代表在組
織的強勢控制下,編譯做出一定程度的抵抗並非不可能。

影響電視新聞同質化研究─組織層次因素的分析








論文名稱(中文)
影響電視新聞同質化研究─組織層次因素的分析
















論文名稱(英文)
A Study of News Homogeneity----
An Organizational Perspective
















研究生(中文)
陳怡璇










研究生(英文)
Yi-Shyuan Chen







指導教授
陳炳宏 ; 
















語文別中文














中文關鍵字
新聞同質化 ; 新聞產製 ; 電視新聞 ; 媒體常規 ; 媒體組織 ; 










英文關鍵字
news homogeneity ; news production ; TV news ; media routine ; media organization 
中文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灣電視新聞同質化的影響因素,及改善之道。以新聞產製模式作為理論基礎,整理新聞同質化的相關文獻與研究,依照個人層面、媒體常規、組織
層面與媒體外部層面等各層次作為分析架構,從媒體常規與組織層面探討影響新聞同質化的因素。最後針對影響因素,提出新聞同質化的解決方法。

本研究抽樣中天、TVBS、三立等三間24小時新聞台作為研究對象。採用參與觀察、問卷調查及深度訪談三家24小時新聞台的主管、編輯與記者。本研究根據
相關文獻,輔以參與觀察建構問卷,再以問卷調查取得新聞同質化因素的系統性資料,最後深度訪談新聞部的主管、編輯、記者,以瞭解決策過程的考量,並透過不
同職位來分析影響新聞同質化的因素。
研究結果發現,在媒體常規中,影響新聞同質化的因素是新聞產製模式、依賴相同消息來源、媒體間的交互影響、新
聞價值判斷相似。這些原因說明新聞同質化受限於「消息來源的一致性」、「媒體彼此監控性」、「新聞報導工作是集體創作與生產的結果」。時間的壓縮與新聞專
業的權威性是影響這些因素的根源。在組織層面中,影響新聞同質化的因素是新聞定位、新聞求同、組織資源。各台定位為綜合性新聞台,使各台路線編制與組織結
構差異不大。在收視率的影響下,不敢漏新聞的心態使各台以追求與他台相同新聞為首要目標。在組織資源上,各台亦呈現高度相似。可見組織間的相似性大於差異
性。
在改善之道上,在媒體常規方面,採訪時多問問題、多找受訪者,就可多一點不同。有效率的抓住重點才能在有限時間內做出更多不同。要擺脫新聞跟
風則要掌握先機。在媒體組織層面,以提升記者素質為要,善待記者、健全內部制度較容易吸引記者或降低記者流動性。在外部層面,改善廣告購買制度以解除收視
率的箝制,亦依賴「媒體結構多元來改善內容多元」,有賴更多另類媒體與公廣集團提供觀眾更多元的思考。
對於後續研究,本研究建議有三:一,長時期的參與觀察各台組織文化,以更細緻的從組織中文化中分析新聞同質化。二,從管理階層層面研究,從經營者角度研究改善新聞同質化。三,專注於外部層面的單一因素,例如廣告購買制度或收視率研究來改善新聞同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