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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9日 星期四

《星期專訪》台大新研所教授張錦華︰早就超過媒體集中度的標準了/旺中併購案 NCC應駁回 立即停審〉

記者鄒景雯/專訪

旺旺中時集團旗下的旺中寬頻媒體公司併購中嘉網路公司案,NCC今將召開公聽會,台大新研所教授張錦華受訪指出,這項併購案,不論從集中度的數量,或對言論多元化可能造成的影響而言,都已經遠遠超過一個自由多元市場中所可以容忍的極限。並且,就先前NCC審查通過的案例中不容許系統業者經營新聞頻道的前例來看,NCC應該駁回本案,立即停審。

中國置入 破壞新聞的獨立性

問:在這次連署反對旺中併購中嘉的運動中,我們看到妳特別對「中國置入」中國時報問題表示關切,原因為何?

張錦華:去年十一月,監察院吳豐山委員有個調查,已經確認「中國大陸新聞置入」違反現行法規,並糾正了主管機關陸委會。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四條,以及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第六條,台灣媒體要刊登中國大陸廣告,除非已經許可,都列為禁制的項目。監察院還同時發現,中國時報不但自己出賣新聞,還是中間商,幫中國官方向聯合報買新聞版面,也就是說不僅旺旺中時本身專業失守,還連帶影響其他媒體,破壞新聞的獨立性,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

新聞必須是獨立客觀,才能獲取社會信任,民主社會的廣大讀者基本上相信新聞是報導真實,新聞不是廣告,這是專業的界線,也是自由媒體無形的社會契約。這個信任關係一旦破壞,將是媒體形象的墮落,更是民主社會監督功能的瓦解。

中國官方在台灣購買新聞,引發另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台灣政府也有購買新聞的不良紀錄,今年初在中時記者黃哲斌出走抗議帶動下,引發公民抗爭,立法院終於在今年一月通過預算法修正案,明文規定禁止政府做新聞置入,因為這是用納稅人的錢,以隱藏式宣傳的方式,欺騙納稅人。但是中國政府卻也在台灣置入新聞,這個狀況就很詭異了。兩岸雖然交流,但是仍有國家安全的問題,我們看到最近爆發的共諜案即是一例。中國是個一黨專政的獨裁體制,沒有監督體制,沒有獨立的司法,媒體的角色都是喉舌,嚴控新聞和言論自由。因此中國官方來台灣購買新聞,就是把台灣媒體也當作傳聲筒,宣傳官方意識形態,操控台灣的新聞報導。對於讀者而言,如何能得到完整而真實的資訊?這是傷害讀者知的權利。

公共利益 併購審查重要關鍵

我們看到中時這些置入的版面,提供的都是中國「發展大好」的新聞,基本上是以招商、招攬觀光旅遊為目的,實際上就是廣告,引用的新聞來源都是它們的書記、省市首長等黨政官員,沒有其他任何的平衡報導。中國內部各種迫害人權、貪污腐敗、環境污染、宗教抗爭等問題,都被刻意排除或消音,這當然對台灣的讀者極為不利。
吳豐山的調查就指出,這種新聞置入,背後的政商利益是不透明的。就是說,如果新聞都賣掉了,我們不知道它還賣掉了什麼?這種政商不明的利益,在兩岸關係上,是很令人擔心的。

旺旺中時報導的傾向,可以連接到中國對台灣宣傳的基本原則來看,例如入島、入戶、入心(或者入腦),以及所謂的以經圍政。中國來台的採購團,它們的官員參訪各地時,中時大量的宣傳這些官員如何與台灣血脈相連、兄弟之情、如何愛台灣,完全正面報導,明顯是要爭取台灣人民的認同。但中時對於這些數以百計的來台採購團,在正面報導外,卻完全沒有任何監督式的新聞和評論,對於這些來台官員在台灣各地遭遇的抗議,也完全不予報導,顯然未能盡到平衡報導的媒體功能,而成了一言堂式的傳聲筒。
旺中併購案中,有諸多疑慮,在資金透明度上,蔡衍明以外國人身分,經過層層轉投資,其企業誠信度就必須受到質疑。

我們之所以要關心這些,是因為任何併購案的審查,最關鍵的問題便是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集團本身是否值得信賴,能否維持媒體的獨立性?媒體集中程度是否影響言論多元?都是必須被審慎評估的。

如果我們看到旺中集團在併購三中之後,其新聞已經喪失了獨立性,那麼它再併購其他媒體,甚至系統平台,財團影響力更大,新聞獨立性豈不受到更大的威脅?

政商影響 台灣媒體嚴峻挑戰

問:針對集中度,國外範例如何?現有國內法規可否有效規範?

張:有關集中度的問題,國外審查的規範中,一個是程序,大型的媒體集中案影響將十分深遠,資料的蒐集需要相當的時間,包括如何蒐集資料?如何讓資料透明化?不斷接受民眾對資訊的提供與監督,這通常需要一年以上,我們就要問:NCC有舉行公聽會,但除了找些學者來報告,有沒有主動去蒐集和調查分析一些必要的資料?比方說,旺中集團與中國的關係為何?為何其大陸中心主任可能同時是北京分公司的業務,又如何影響其媒體的獨立?台灣的系統平台對頻道內容的影響值為何?主管機關必須擔負調查的職責,提出可靠的數據和證據。而不是僅開一兩次公聽會或聽證會而已。

以美國為例,雖然近年來出現「去管制」的訴求,但是對併購案仍是非常嚴格的審查,例如,在一個市場中,原本規定一家媒體不允許同時擁有報紙與電視,即使現在稍微放鬆,仍規定如果一家報紙要併購一家電視,這家電視不可以是市場佔有率的前四名,而且同個市場中必須同時存在其他八家媒體管道等等。像美國這麼發達的國家,其個人主義、政治制衡、媒體專業如此成熟,它們對言論多元化的保護都這麼嚴格,以此標準看旺中集團,它在併購前已是全台灣最大的跨媒體集團,已擁有中時報紙集團、雜誌、中天集團、網路,還有王令麟所擁有部份股權的東森集團等等。在美國可能早就超過媒體集中度的審查標準了,更不要說它現在還要去併購十一家有線電視系統。

業者會說我是去併購有線電視平台,不是頻道本身,不會影響頻道內容,這個說法絕對是似是而非,我們訪問了一些有線電視的業者,他們私下都會說他們不願意去評論這個案子,以免對他們的上架利益有所影響,他們的言論獨立性已經受到影響,開始自我限縮,這就可以看出系統平台有沒有影響力。

香港的例子或許也可以讓我們有些反省,媒體做過很多調查,發現香港回歸中國後,在中國政商利益影響下,大概七十%記者都同意他們會做自我審查。這幾年來,香港的媒體自由度在許多國際評比中,已經淪落到中度自由地區,不再是昔日完全自由的地區了。根據報導,蔡衍明個人的經濟利益九十%以上在中國,他的媒體集團會與中國的利益如何連結?是否還能維護台灣媒體的獨立性?NCC要如何向台灣民眾說明,這種政商利益的關聯性?都是目前嚴峻的挑戰。

NCC歷經數項重大併購案爭議,但至今仍尚未建立審查的標準和法規,但是從幾個案子,包括中視中天案、到大富案,在審查過程中也參考了國際的規範與趨勢,建立了一些准駁的前例,如大富案中, NCC要求蔡明忠承諾:要公平上下架,不能對個別台有差異;不能購買財經台,不會申設新聞台,而且現有三個購物台不會再擴充等。由這個標準看,旺中併購案根本不符資格,它已經有好幾個台了,所以根本不該審查,應該立刻駁回停審,因為它已經違反了前述原則,本案應該撤銷。NCC為什麼要繼續審?這不是在浪費公資源嗎?

選前審查 時機敏感更需監督

問:如妳所言,既然已有成例在前,卻又繼續審,表示是一破例,在選前這個時間點,盛傳有政治力介入,如果為真,妳怎麼看?

張:這麼大的媒體併購,它一定動用各種不同的勢力去支持它,這是可以想像的,也是自由社會常態。選舉前這個時間點確實也很敏感,不過自由社會有個好處,旺中可以去動員支持它的勢力,甚至包括支持它的政黨,但是反對黨發現不公平競爭,就必然會加以監督。即使執政黨,也可能還是有關心廣大民眾利益,而非僅是財團利益的立委,因此,對於本案,我們就要檢視:國民黨還有委員監督嗎?民進黨會不會強力監督?

張錦華〈媒體懸崖〉

2012.11.28 自由時報

壹傳媒併購案在社會上激起抗議四起的千尺浪花,審查這個結合案的第一關是公平會,要如何判斷其「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呢?已經顯然易見的問題是, 如果併購完成,蘋果日報加旺旺中時集團的全國性綜合日報市場佔有率已經高達約50﹪!解嚴及民主化後,百家爭鳴的台灣自由多元社會竟然將再度發生「一元」獨大的現象,讓臺灣人民開始驚懼不已。

因為,不同於黨國戒嚴時期,這次,併購案的結合者是有金控財團背景和已犯下背信詐欺罪者、是有多次環保公安前科的產業、是踐踏新聞專業、公器私用、前科累累的兩岸首富,所有併購者的大量商業利益更高度受制於中國權貴資本主義市場和嚴控言論、打壓人權的政權。

這是臺灣首度面臨如此嚴峻的考驗,即將面對審查的公平會,其主委表示從未採用過「言論多元化」作為考量依據的經驗,讓我們極為憂心,因為公平會是否也不懂得審核新聞媒體併購時的「不利益」,應考慮維護專業自主、保障「真實」和「正確」的報導,和自由多元的媒體對所有閱聽人和國家整體利益的重要性呢?因此,以下提供幾點意見供公平會思考:

首先,公平會面對媒體併購審查時,未能考量媒體產業的特殊性,已經鑄下嚴重後果, 旺中併購中嘉案正是慘痛的前車之鑑!

當初在核准旺中集團併購擁有近30﹪的收視戶的中嘉集團,公平會是否考慮過後者具有直接影響每個衛星頻道上下架權益,這種垂直壟斷及經營者適格性必然造成「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必然造成媒體產業公平競爭和消費者利益的傷害?

事實是,公平會率爾通過併購案,送到NCC 後,即發生了壹電視上架失敗的結果:這個已大量投資、全力發展新媒體科技,並祭出各種優惠措施的電視臺,終因無法上架,走投無路,爆發兩大媒體集團「兩果大戰」;一陣陣腥風血雨的撕殺,讓整體社會目睹媒體公器私用、新聞工作者淪為打手的悲哀;而公權力的萎弱,人民對政府更加不信任,對臺灣的民主自由和國家安全更加深危機感。

公平會是否曾經反省,正是因為其自我限縮,無視於媒體的垂直和水平競爭將造成的「不利益」,變相成為台灣媒體亂象的共犯,公平會學到了前車之鑑的教訓嗎?
我們要進一步指出的是,企業併購首重「綜效」,但媒體併購的「綜效」卻將破壞意見多元和自由表達。臺灣傳播經濟學者早已發表研究指出,以旺旺中時併入中天為例,其新聞趨向「利己」和「集中」的情形明顯而嚴重。例如,中時影劇版報導中天節目較以往超出4 倍,一星期內集團頻道播出8次《超級星光大道》,嚴重排擠其他節目內容,更無法維持個別特性!由此可見,媒體集團企圖擴大利益所運用之「綜效」,卻將造成言論集中化,違反新聞專業性;而且,政府機關根本無能管制!

更嚴重的是,壹傳媒併購案中,兩大報業集團的結合將佔全國性報業市場恐達50﹪,極其可能產生的「綜效」現象是,集團轄下各媒體的廣告聯賣,削價競爭,甚至暗中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式威脅其他較弱勢或異議媒體,其後果便是更多媒體被變賣、倒閉、或甚至以更低俗和煽色腥的手法惡性競爭,這是我國消費者的利益嗎?熟悉市場競爭的公平會應該很了解這些實質競爭手段,不會以「附條件」方式限制集團媒體「發揮綜效」而通過併購吧?!

公平會的委員都是學有專精、望重一時的學者專家,明年一月本屆委員即將屆期,之前通過的旺中購併案所造成的各種爭議已嚴重傷害言論多元、專業自主、公平競爭以及國家利益,更直接引發本次的壹傳媒出售案。臺灣是否仍能保有相對獨立、自由而多元的媒體,已走22到懸崖的邊緣,公平會的委員們的歷史重責不容推諉,請不要再畫地自限,只看到狹隘的「經濟利益」,將媒體併購案對臺灣的自由民主和人民福瘲漠視不理,相信你們不會願意成為臺灣自由倒退的歷史罪人!

洪貞玲〈守護言論自由 全民共識〉

2012.09.01 蘋果日報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團體發起動員民眾今日上街遊行,反對媒體壟斷,要求新聞專業自主。相較於18年前記者節,台灣2300名新聞工作者首度走上街頭,並在風雨中催生新聞專業團體;今日的這場遊行,號召了傳播學界、年輕學生和各類公民團體,聲勢超越以往,卻也顯示台灣媒體環境和新聞表現,更令人憂心!
90年代的記者節遊行,發生在三重幫集團入主自立報系,報系員工憂慮其獨立編採風格無法確保,由工會發動「搶救自立」抗爭,並引發大規模「推動編輯部公約運動」連署,及「為新聞自主而走」大遊行。彼時解嚴後財團開始介入媒體經營,自主工會還有活力、新聞專業者開始集體串聯;18年後,財團進駐、擴張媒體版圖的情勢有增無減,工會逐一瓦解潰敗,新聞品質風雨飄搖,要確保新聞自主、言論多元,已不只是專業者面臨的困境而已,更是全體公民須共同面對的危機。 
 
旺中寬頻購併中嘉案歷經2年,從一個冷議題演變到網路鄉民激烈論戰、朝野政黨有話要說、一波波抗議行動不斷,就因言論自由的寒蟬效應,在媒體高度集中的過程中展露無疑。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這句話不只適用於政治力,恐怕也適用於媒體老闆的影響力。 
 
旺中集團在購併過程中,集團媒體出現的涉己新聞報導過度,甚至惡意批評反對者,這些紀錄成篇累牘,可成為重要的主題與教材。這個震撼教育,讓更多公民意識到媒體集中的負面效應,我們社會能夠容許一個老闆、一家企業能夠擁有多少媒體通路?我們需要媒體如何自律、拉出專業的底線?我們需要傳媒主管機關如何盡責維護公眾視聽權益?我們要作多少努力才能謹守得之不易的民主與自由? 
 
以媒體自律來說,它不是媒體任意報導的自由,而是新聞專業的分際。新聞價值或操作守則可能與時俱進,但是最基本的真實平衡、尊重人權,從未改變。媒體不可能不犯錯,但是犯錯之後的自省,更是自律的重要精神。 
自省仍能得尊敬

旺中媒體報導影射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發放走路工的風波,經過當事人及民眾抗議,一個月之後終於公開道歉,表示此事與黃國昌「無關」,卻又自我捍衛「從未製造假新聞」。也難怪,黃國昌回應指出,這是個缺乏誠意的道歉。

2003
年,《紐約時報》爆發記者Jayson Blair抄襲、造假新聞案,經讀者檢舉後,該報進行內部調查,徹查該記者所寫過的所有報導,並解聘記者、懲處主管,向公眾道歉。同年511日,《紐約時報》在頭版發布長達7239字的報告,說明調查過程及處理方式。坦承這件造假醜聞是該報150多年來歷史低點。

台灣也不乏新聞造假案例。20073月,TVBS發生黑道公然亮槍恐嚇事件,社會譁然。追根究柢,不明來源的影帶竟然是記者所為,並隱瞞主管。這導致T台遭受NCC最嚴厲的懲處,也展開內部調查。調查之後,拍攝的記者及直屬主管遭到免職、新聞部總監及採訪主任被記過、TVBS公開表示「督導不周」、「難辭其咎」,並向觀眾致歉。

《紐約時報》是國際知名的質報,面對醜聞卻勇於負責,主動調查並認錯,反而贏得讀者尊敬。黑道亮槍事件重創TVBS形象與公信力,雖是公權力介入懲處,但是經過內部自省後再出發,收視率仍然居領先地位。而且,切記,這些媒體都謹守本業,沒有張牙舞爪的跨媒體王國。 
作者為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所長

張錦華、林麗雲〈NCC對寒蟬效應無感〉

2012.08.25 蘋果日報

致內部資深記者不滿請辭,中天電視台的自律委員會已有半數以上的外部委員辭職;更有高達數千學生和教師及藝文界人士站出來,對旺中媒體集團破壞新聞專業表達各種譴責,包括向NCC檢舉其自律不彰,並要求旺中集團道歉,回歸新聞專業。
NCC日昨在針對中天涉己事務處理原則進行檢討時,卻側重分析電視台新聞報導的數量。NCC指出中天新聞台和壹電視新聞台針對走路工報導量過多,東森和TVBS等其他台的報導數為0 
 
言下之意,似乎是沒有報導的,較沒有「涉己」新聞的問題!這真是一個荒謬的邏輯!更是對台灣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影響力視而不見! 
 
我們必須指出的是,NCC針對涉己新聞問題,絕不應只分析新聞數量,而應分析內容是否違反新聞專業和自律規範。同時,其他媒體不報導,不表示沒問題,而很可能是「寒蟬效應」所致!這是台灣當前媒體生態更嚴重的警訊! 
 
事實上,外界近一年來不斷抗議旺中購併11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主要原因,正是旺中購併案會造成寒蟬效應,因擁有百萬收視戶的系統通路,必然影響有線電視頻道上下架及授權費各種利益。旺中購併案是亞洲近6年來金額最高,台灣有史以來規模最大,遭到抗議時間最長,人數最多,傳播界師生反對聲音最大! 
速訂跨媒體壟斷法

壹電視由於上架遭拒,於是開始重視本案的影響力並大幅報導。這當然也屬於涉己事件,但本案也是危及台灣媒體多元生態的重大事件。可悲的是,除中天外,各有線新聞頻道的報導數量有如鳳毛麟角!請問NCC要如何解釋眾多新聞頻道均「報導數為0」?

「不報導」的媒體是源自新聞專業的選擇?還是源自不能得罪系統業者的自我噤聲?而後者,不但同樣是「涉己」利益,更證明巨大的系統業者對各頻道的言論壟斷影響力!主管媒體生態健全發展的NCC是否也應主動調查了解?是否能從本案中認識到系統業者的龐大影響力呢?

學界要求NCC應盡快制定跨媒體壟斷法的呼聲由來已久,NCC主委石世豪曾撰寫專文主張多元化;近日也表示,目前NCC沒有限制媒體集中度的依據。那麼,除消極慨嘆無法可管之外,NCC是否應盡快主動的推動跨媒體壟斷法呢? 
張錦華、林麗雲均為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張錦華、胡元輝〈旺中併購案 台灣傳播生態悲歌響起?〉

2012-07-23 聯合報

據報導,NCC委員可能在七月底前以附款方式決議旺中寬頻購併中嘉有線電視系統案,如果通過本案,也就是允許大規模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併購案中的有線系統擁有全台灣近百分之卅的收視戶)可以同時控制中天及中視集團,再加上東森集團,共達約十五個有線和無線電視台,再加上全國性的報紙、網路等等,這將是台灣最大的跨媒體集團。如果通過,恐怕將造成台灣傳播生態的嚴重衝擊。

其一,台灣媒體將更加財團化和集中化:本案集中度龐大,以區區台灣之規模,購併金額卻為亞洲近年來第一,若NCC無視於其對言論多元和市場自由競爭之壟斷影響,率爾讓其通過,表示政府傳播政策完全向財團靠攏,敞開併購大門,實違反全世界先進國家均審慎保障之言論多元與自由!

其二,二○一○年大富媒體併購凱擘有線電視系統時,被要求不得申設新聞台和財經台,應該是考量金控公司不宜再經營新聞財經頻道,以免企業「綜效」,媒體成為金控投資公司的言論平台!但若旺中案通過,大富媒體再提出申設新聞財經頻道,NCC還有什麼立場反對?台灣的媒體是否均將淪為財團囊中物?而蔡衍明的集團「綜效」恐怕必然是維護他在中國大陸的龐大商業利益,我國的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難道沒有威脅嗎?

其三,旺中集團的最大控股者蔡衍明先生,已經爆發出多項不適格之紀錄,若還能繼續擴大經營媒體,顯示NCC縱容違法、侵害新聞專業。這豈非昭告所有媒體,何必遵守法規?政府執法之公信力豈不蕩然?

最後,對於這麼龐大的併購案,NCC僅在十個月前舉行一次程序嚴重瑕疵的聽證會,已遭到許多嚴厲批評;然後在今年舉辦了兩次不具法律效力的公聽會;主管機關從未提出自己的調查報告提供各界檢視聽證。NCC若在資料不全之下,輕率讓其通過,或以要求業者承諾的方式,附款放行,將責任推諉至下一任的委員,其過程之粗糙,豈能服眾?

事實上,大富併購凱擘的審查前例,已樹立NCC對有線電視垂直整合之規範,NCC絕不應允許已擁有頻道上下架決定權之大規模系統業者再經營新聞和財經頻道。謹嚴正呼籲四位委員拿出良心和勇氣駁回本案,或是至少應附款要求旺中集團釋出新聞和財經等頻道,為我國民主多元把關,不要成為台灣傳播生態負面教材。

張錦華、管中祥〈請蔡衍明立刻放棄中嘉股權〉

2012.07.25 蘋果日報

針對「反對媒體巨獸公民聯盟」連日來質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旺中購併案,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日前在中時電子報發表三點聲明,承諾「若利用媒體做出傷害台灣人民之行為,願意隨時放棄中嘉股權」。
愛國託辭魚目混珠

然而,根據蔡衍明先生的承諾,應立刻放棄中嘉股權,因他不僅傷害台灣人民,也對台灣民主與媒體自由造成傷害。理由如下: 
 
1.
他在NCC公聽會上,倡議「賣新聞有什麼不對、為什麼不能賺這種錢?」顯示蔡衍明不知道賣新聞是一種欺騙讀者、破壞新聞專業、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從他的發言來看,並不清楚,或甚至不在乎「賣新聞」違法、傷害人民權益。因此,NCC應照他的承諾,立刻請其放棄中嘉股權! 
 
2.
蔡衍明承諾「改由政府指定對象,向本人購回股權」,也反映出其對台灣民主法治的認識,並充滿極權政府操控媒體觀念。中華民國政府不能「指定對象」收購媒體,只有獨裁政府才會任意操控媒體所有權。台灣媒體經營者以為政府可恣意收回媒體,對台灣人民民主法治權益傷害不言可喻。 
 
3.
蔡衍明表示,「懇請NCC支持由國人從外國人手中收復埋在台灣土地下之有線電視國土。」我國《有線電視法》明文規定「外資」可以購買,政府應可依法行政。蔡衍明先生就是以「外資」轉投資身分申購,「國人」之說,不是似是而非?我們所在意的資本與所有權壟斷對媒體言論及文化所造成的影響,以「國族主義」作為訴求是一種魚目混珠的託辭,更何況是口口聲聲「愛台灣」的人亦可能會作出傷害台灣的事。 

缺適格性專業淪喪

遵守法治,具有民主素養,尊重媒體專業,才是一個媒體經營者應有的條件,而經營者的「適格性」亦是諸多民主國家媒體執照核發的條件之一,請問NCC,缺乏上述條件的人是否能經營媒體呢?我們也要提醒NCC,在美國等資本主義社會已產生「媒體越大,民主越小」現象,維護台灣媒體的自由與民主,難道NCC不用負責任嗎? 

張錦華為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管中祥為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

黃國昌、張錦華〈梅鐸不行 蔡衍明行嗎〉

2012.05.07 蘋果日報

想像一下,若全球最大媒體集團之一的梅鐸,捧著巨額「外國資金」,來臺灣併購三中集團,加上有線電視系統,然後宣稱要協助加速數位化,NCC能准許嗎?
 
5
1日,英國下議院之「文化、媒體及體育委員會」針對梅鐸的「國際新聞」集團旗下《世界新聞報》所涉及的電話竊聽醜聞,公布了長達125頁的調查報告,清楚指摘「國際新聞」集團先前所提出「世界新聞報涉及的電話竊聽,只是單一記者個人行為」之主張,係刻意地推卸責任、誤導國會。
 
該報告更明白指出:「梅鐸並不具有領導一個國際傳媒集團之資格!」整個傳媒集團對於嚴重違反新聞倫理行為「刻意視而不見」,根本係「由上而下」形成的集團文化所致!早在國會調查報告出爐前,梅鐸集團併購BSkyB電視系統百分之百股權的計劃即已胎死腹中;在本報告出爐後,更有強烈呼聲要求梅鐸父子釋出其現在所持有BSkyB 39%的股份!因為英國社會已不認為梅鐸具備經營媒體的適格性!

須審查媒體適格性

影響所及,目前美國許多致力於監督政府及傳媒倫理之公民團體,已要求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立即對梅鐸的傳媒老闆適格性展開調查,並撤銷梅鐸集團在美國所擁有之有線電視新聞執照!誠如美國知名公民團體CREW執行長Sloan律師所言:「梅鐸父子明顯地不具備美國與英國傳播法所共通要求之媒體老闆適格性!」 依美國FCC相關規範,頻譜資源有限且具高度公共性格之媒體頻道,只能交給「服膺公共利益且具備誠信之良好品格者」經營。在進行適格性判斷時,FCC必須考慮媒體老闆過去的言行及表現。 

因此,公民團體要求美國國會,必須針對梅鐸父子是否得以繼續擁有在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之執照,踐行國會聽證調查。 

看完英美處理梅鐸的事例,對於我國NCC審查傳媒併購案時,是否應將「媒體老闆適格性」納入考量之必要性,已毋庸多言。吾人無法想像,若梅鐸抱著資金來台收購我們的有線電視系統,NCC 會閉著眼睛准許,不考慮掌握我國傳媒的到底是何許人嗎? 既然梅鐸不行,蔡衍明行嗎? 

濫用傳媒打擊異己

當我國國會針對跨媒體併購此項重大議題舉行正式委員會議,邀請旺中傳媒集團主席蔡衍明出席時,蔡先生不僅拒絕出席,也沒有申請由代理人出席,而是由其所掌控的中天、中視電視台,對主持會議的葉宜津立委,發動了連續五天鋪天蓋地的攻訐!當蔡先生這種將自家媒體用作打手的惡質行為遭到羅淑蕾立委的嚴厲指摘後,旺中這兩家電視臺竟連同羅立委一起修理!濫用傳媒公器至此的蔡先生,有資格經營媒體嗎?
尤有甚者,旺中集團竟用兩岸交流的名義,不斷將新聞出賣給對岸政府,公然違法;即使監察院已調查指摘,還依然故我,自毀媒體公信力,並厚顏辯稱「情非得已」!
我們深信,《憲法》對新聞自由的保障,絕不是賦予傳媒老闆將傳媒濫用為打擊異己之私器的特權!蔡衍明種種駭人行徑,已非單純止於是否可以允許其擴大媒體版圖,而更是提昇至「是否應容認這種顯然欠缺適格性者,繼續在我國擁有任何媒體」的問題層次!
 
NCC
的委員們,你們要如何維護臺灣的新聞自由、專業自主?全臺灣都在張大眼睛等著看! 

黃國昌為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張錦華為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洪貞玲〈報老闆新聞學:蔡衍明與Makiyo〉

2012.02.14《新頭殼》

明星Makiyo 與日本友人毆打計程車司機,連日來佔據媒體重要版面,談話節目名嘴也頭頭是道疾言厲色,迫使全民加入這場公審,令人瞠目結舌。老實說,一個小明星的失控行為,一旦握有違法證據,該辦就辦,是非曲直三歲小兒都可明鑑,何需媒體來指導辦案?!

中時集團大老闆蔡衍明在《華盛頓郵報》專訪中的談話,涉及對六四史實的錯誤認知、對兩岸關係的立場以及媒體編輯自由的干涉,茲事體大,但多數媒體反而沈默不語,使得事件發展至今,似乎淪為中時集團與反對人士之間的捉對廝殺,或各說各話。這個對比,再次印證台灣「報老闆新聞學」的盛行以及媒體在守護民主角色上的失職。

所謂「報老闆新聞學」,戳破了媒體服務公眾利益的虛假面具。民主社會的假定是,媒體應該擔任公共論壇、提供公共資訊,協助人民做出明智的政治決定,讓民主社會可以順利運作。然而,不論從批判的政治經濟觀點分析,或是一般通俗的權力角度著眼,「出錢的是老大」,才是如假包換的現實。

「報老闆新聞學」,不是台灣的創舉,古今中外皆然。美國學者貝迪肯恩(Ben Bagdikian )的經典著作《媒介壟斷》一書,細數了許多媒體老闆干涉新聞運作的事例;國際媒體大亨梅鐸(R. Murdock) 在各國呼風喚雨,選舉期間毫不避諱用旗下媒體輔選,一直飽受批評。聯合報在王惕吾主掌時期,曾發生徐瑞希事件,該報記者徐瑞希因為報導內容觸怒老闆友人,竟遭解職!此事與中國時報總編輯夏珍遭撤換的C咖事件,如此神似。

然而,徐瑞希事件爆發後,引發台灣新聞記者的集體聲援,發動一波記者勞動權的抗爭。徐瑞希雖然丟了工作,卻打贏官司,台灣的新聞工作者也贏回應有的尊嚴與自主。然而,C咖事件後,夏珍黯然下台,如一顆石頭丟入無底深潭,若不是蔡衍明在華郵揭露箇中緣由,恐怕外界難以得知如此不堪之內幕。很不幸的,C咖事件讓我們活生生見識到「報老闆新聞學」的進化版:報老闆主觀認為記者應該為其利益服務,也不需遮掩,此其一;中時集團主管急於表態挺老闆,還引用黨報言論為老闆辯解,將新聞工作者尊嚴與媒體公信力棄如敝屣、任人踐踏,此其二。

Makiyo 和蔡衍明,身分地位大不相同,所受到的媒體對待也南轅北轍,然而,兩人的行為模式有相仿之處:行事之際無知,行事之後硬坳。Makiyo 閃躲其辭,直到媒體公佈行車記錄器錄下其動手畫面,才甘心認錯。蔡衍明大喊冤枉,還有旗下知識分子為老闆辯解,但其作為已對台灣新聞自主與民主人權價值,做了嚴重的錯誤示範。作為跨媒體大亨,蔡老闆對於台灣社會的影響力,絕對勝於明星Makiyo,那麼,除了硬坳之外,應該還有更具高度與氣度的回應方式才對。

Makiyo 案,已經偵查終結,起訴當中,司法機關做了他們應該做的事。蔡衍明的媒體治理,以及旺旺集團的媒體購併案,主管機關NCC除了聽其言、觀其行,更應善盡管制權責。

(作者為台大新聞所副教授)

黃國昌、張錦華、鄭秀玲、林惠玲〈NCC應公開調查蔡衍明濫用媒體資源〉

2012.02.14《蘋果日報》

自《華盛頓郵報》於121日刊出中時媒體集團主席蔡衍明的爭議言論,到27日由知識界所發起「當中時不再忠實、我們選擇拒絕──拒絕中時運動」於立法院召開的記者會,針對已成為目前台灣知識輿論界最為重要的高度爭議事件,在經過十數日「置若罔聞」的沉寂後,中時傳媒集團終於願意「報導」此新聞。然而,其報導方式卻令人錯愕震驚。


先是在210日上午透過《中時》A2版提供超大版面讓蔡先生「自清」,讓報社主筆特稿為蔡辯護,嗣後更在當天下午第52台《中天》頻道的《新台灣星光大道》節目,一面聲援蔡老闆,一面批判發起《拒中時運動》的社團,並透過電視新聞不斷強力放送!
中時傳媒集團先「選擇沉默以為老闆掩護」後「發動重砲攻訐批評者」的荒腔走板行徑,不僅已非「不平衡報導」可形容,即使連已嚴重違反新聞倫理的「涉己新聞處理不當」,均難以適切描述! 

姑且不論由《中時》張景為在10日見報的護主文章中,已率直自承《中時》編輯部早知道《華郵》專訪報導乙事,也知道此事引起批判質疑,但《中時》仍選擇隻字不提,用「裝作沒看到」來「保護蔡老闆」,先行棄守一份報紙最為基本的「報導」責任。
令人更無法接受的是,中時傳媒集團竟進一步淪為蔡老闆的保鑣兼打手,將其媒體垂直整合集團具有的「綜效」,發揮得淋漓盡致,左為蔡老闆辯護,右批《華盛頓郵報》,其旗下所屬張景為更以「不是每一個記者都這麼陰險」形容普立茲獎得主Andrew Higgins,再行自我徹底踐踏「媒體社會公器」的角色,已根本喪失「媒體」資格!

旺中併購案應謹慎
 
如此公器私用,除可喚醒傳媒學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在理論上重新檢討反省「媒體老闆」與「媒體」應有的關係外,更應在實踐上由肩負「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與「維護媒體專業自主」職責的NCC,立即動調,透過公聽會等公開透明程序,徹何以傳媒集團得以任由蔡老闆濫用至如此不堪的程度,《中天》有線新聞頻道部原應有的專業自主控管機制,是否在此次護主事件中已全然崩解!這樣的公聽與調,在目前正NCC「旺中寬頻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台(俗稱第四台)案」之際,更形急切而必要。

按對於這個併購案,早已引發傳播學界的高度憂慮,不斷警告這樣的「媒體帝國」、「跨傳媒巨獸」不僅將造成「言論集中」,更將嚴重傷害一般消費者的多元聽權。
我們在此則要嚴正的指出,此次中時傳媒集團遭到在上開併購案中扮演最關鍵角色蔡衍明濫用的荒唐表現,更顯示該併購案所涉及的非僅有「言論集中」,而係提升至蔡先生是否具有媒體老闆的基本「適格性」問題!

如果在旺中寬頻順利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台之前,身為該併購案最主要實質當事人的蔡老闆,即能藉由其媒體老闆地位,濫用媒體集團至令人怵目驚心的地步,我們無法想像,在該併購案成功而巨幅擴大蔡老闆的「傳媒市場影響力」後,台灣新聞輿論市場,會陷入如何可怕境地!屆時,恐怕在我國聽人,會逐漸被餵養「六四天安門屠殺事件是假的」、「中國事實上是很民主的」的資訊,並不知不覺地化為嚴重錯誤的認知。
如果我們無法容忍蔡先生成為極權化妝師,如果我們無法接受蔡先生如此公器私用,我們就更不應聽任蔡先生進一步擴展其在我國傳媒市場影響力。否則,屆時我們面對的,將不單是一隻「跨傳媒巨獸」,而是一隻受到蔡先生控制的怪獸;遭到吞噬的,將不是只有「言論多元市場」,而是我們好不容易共同努力、逐漸累積的民主自由。

黃國昌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澄社社長;張錦華為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鄭秀玲為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林惠玲為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