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跨媒體壟斷座談 學者籲修廣電三法

【記者 謝懿安/報導】旺中購併案引發學界對反壟斷法制不足的憂慮,928上午在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舉辦的「跨媒體壟斷修法座談會」,由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羅世宏提出反壟斷法具體條文,並邀傳播、經濟、法律領域學者回應。與會學者呼籲政府應積極修法,保障媒體市場多元化與公共利益。

羅世宏指出,現行《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簡稱廣電三法)在科技匯流趨勢下已不適用,建議應採「製播分離」,將原本的無線電視、有線電視與衛星電視三法區分為「廣電平台」與「廣電頻道」的水平二層法律架構。他具體建議應立法禁止電視平台業者經營新聞、財經頻道以及全國性報紙,主管機關應制定具體標準審查重大媒體併購案,並可啟動實質調查權。

此外,當跨媒體市場佔有率出現自然增長情形時,必須自動進行調查。對於已形成的媒體集中化,主管機關也應透過分割、出售或其他方式降低市場佔有率。羅世宏強調,不能以「既成事實」為由,拒絕矯正現行的媒體市場。

分析有線電視的發展,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麗雲指出,臺灣在1995年開放有線電視經營時,就缺乏管制機制,對私人資本過於友善,導致現在頻道眾多,財團勢力進入,影響媒體市場健全。反觀南韓在開放之初,就禁止垂直與水平的結合,不讓大資本經營平台,避免媒體壟斷現象發生。

「危機發生時往往是改革的最佳時機」,中央研究院研究員施俊吉認為,旺中案讓公民意識到媒體的影響力,進而關注此議題,正是台灣媒體制度改革的最佳時機。他指出,目前法律缺乏統整性,旺中案雖然分別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審查,但賦予該集團的龐大影響力,應適時依法踩剎車。

呼應施俊吉的說法,臺灣大學經濟系教授鄭秀玲表示,業者目前在不同的媒體市場雖然尚未超過標準,但加總起來,市佔率卻足以造成高度影響,因此建議採用德國KEK計算方式,才能呈現跨媒體經營者實際造成的影響力。

「完備法制,才是根本解決之道!」前NCC委員、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翁曉玲認為,現行反媒體壟斷的法規極其有限。她建議將規範條文置入現於立法院待審的廣電三法中,以加速立法腳步。鄭秀玲也同意,法規若完備,無論誰當NCC委員都會有法可循,便可降低其審查壓力。

翁曉玲也建議授予行政機關行政調查權,讓NCC扮演主動調查角色,而非被動等待業者申報時,才能加以判定是否有壟斷情形。鄭秀玲亦指出,NCC調查媒體集中度不能流於形式,即使交由立法院審查,也會因民意代表關說的壓力而遭扭曲,因此,有併購案就應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召開公聽會,一一檢視調查細項。

「現在是『大資本、小政府』時代」,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所長洪貞玲表示,現任執政者的態度是關鍵。她建議媒體結合應有審查標準,比照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以公共利益為審查基準,制定一套完整的審查程序,無論是資訊公開度或是舉辦公聽會,皆有固定流程,發揮實質影響力。

與會者認為,「廣電平台並非中性」,系統業者擁有將頻道上下架的權力,同時透過代理頻道、自製頻道等方式,擴大影響力,因而必須嚴格規範。對於媒體事業結合的門檻,與會者也指出要先有共識,包含門檻標準、是否明確禁止某一型式的跨媒體結合等。

肯定羅世宏提出的「媒體多元發展特種基金」,洪貞玲認為給予媒體正面引導力量亦十分重要。羅世宏建議,透過NCC與文化部共同設置、運用與管理該筆基金,發展我國影視產業,資金來源則來自頻道與系統業者。施俊吉也強調,該基金是納稅而非捐贈的概念,政府願意給業者經營權,後者就必須有回饋社會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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