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

【新聞講座】卓越新聞獎論壇—政府資訊公開?取得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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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聞獎論壇13日邀請苦勞網記者王毅丰、公視「我們的島」製作人于立平、政大新聞系副教授陳百齡、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一同與談(由左至右),中為主持人暨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胡元輝。台大新聞所/攝

【記者賴子歆/台北報導】

政府資訊公開法究竟有無助益記者採訪?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表示:「實務上,沒聽過哪位記者透過政府資訊公開法取得所需資訊。」

今(3/11)日卓新論壇(三):「政府公開資訊法與採訪權」,由新任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胡元輝主持,邀請四位媒體人與學者到台大新聞所,討論民國94年底公布的政府資訊公開法,是否達到「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瞭解公共事務。

自由時報記者、第八屆卓新獎得主劉力仁直言,實務上記者仍需依靠人脈與交情,才能方便取得所需資料。他並表示,沒聽說哪位記者可以透過資訊公開法來取得其所需的資訊。 

「我們只是想要掌握事情的核心,但政府卻關閉溝通上大門,」公視「我們的島」製作人于立平說。根據她的採訪經驗,資訊公開法沒有發揮效力,政府在敏感時刻則常選擇噤聲來保護自己。

獨立媒體苦勞網記者王毅丰則提到,雖然台灣政府的資訊公開優於香港、馬來西亞等地,但仍然不夠完善。

政大新聞系副教授陳百齡表示,落實政府資訊公開的障礙主要有三。第一,國家機密條款造成政府與媒體之間資訊不對等;第二,個人資料保護概念過於擴大,如司法院法學資料庫於幾年前,將1999年以來判決書當中的被告用甲、乙、丙代稱,增添資料查詢的困難。第三,政府將資訊外包至資料庫公司,造成資料取得不易且需花錢購買。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提醒,目前法務部正研擬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實行細則,相關概念(如大眾傳播業者、公益目的)在定義上還有討論空間。她建議在公共利益定義上從寬,留些空間累積案例解釋,然媒體自律需從嚴。

胡元輝總結,政府資訊法中表示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但政府顯然沒有做到「主動公開」,造成除了原本立法不夠妥當,連後續執法層面也不足,讓記者採訪窒礙難行,也妨礙人民成為知情公眾(the informed public)的權利。至於如何定義公共利益,他表示,原則上理當依循學者界定與實務累積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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