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1日 星期一

【新聞講座】林火旺:「我們先是一個人,才有身分和藍綠」

【2011.03.01  林琦敏、郭芝榕、楊政諭、邱柏勝/台北報導】

「人之所以異於動物,在於動物只懂趨利避害,而人具有道德」。臺灣大學哲學系教授林火旺,3月1日應邀至台大新聞所「當前新聞議題講座」課堂上,向新聞所師生講述新聞倫理的重要性,期勉新聞所同學能致力改善台灣的新聞環境。

他引用Hastings Center於1980年的研究,提出新聞倫理教育的五大目標:一、激發道德想像力;二、認知道德議題;三、建立分析技巧;四、誘發道德義務和個人責任感;五、容忍歧見。其中最重要的前兩大目標,便與道德有關,因此他認為台灣新聞倫理教育,應首先導正一般人對道德教條式說理的刻板印象。

 「人,為什麼要有道德?」,林火旺解釋,在社會出現法律、道德規範之前,人是處在可以為所欲為的自然狀態中,在人類是理性利己的假設下,大家都在進行力量的較勁與傾軋,沒有人能夠保證自己在戰爭狀態中能永遠獲利,因為隨時都會有比自己更有力量的人出現。人類為了確保個人安全及社會穩定,所以選擇脫離自然狀態、訂立規範,放棄自然的自由,轉而獲得市民的自由,人類經過互相認可及同意,放棄了部分的自由,從此進入了有規範道德存在的社會狀態。

林火旺從倫理學的角度,為道德下一個簡單定義:所謂道德,便是人與人間的適當對待方式。他引用史懷哲的說法,認為倫理即是關心良善行為的表徵,個人有義務不僅考慮自身幸福,同時還要考慮他人及社會整體。

林火旺引用法國哲學家伏爾泰的名言,強調人應該要互相尊重。他說:「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但台灣社會提到政治,人們卻可以用各種方式來羞辱對方。

「我們先是一個人,才有身分和藍綠,自由社會最可貴之處,在於讓每個人都回歸成一自由獨立的存在,你應該尊重我,即使不尊重我,也應該要容忍我。」林火旺說。

林火旺視道德為一種規範,能對人的行為產生要求與限制。然而道德不同於法律,違法會受公權力制裁,違反道德的制裁則是社會輿論與良心的譴責。他強調以道德規範彌補法律的不足,因為法律的基礎在於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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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新聞所 當前新聞議題講座 新聞稿 
時間:民國100年3月1日 上午10:20~12:10
地點:臺大新聞所103教室
主題:新聞倫理
講者:臺大哲學系林火旺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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