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日 星期四

【張錦華教授時事評論】新聞自由的眾聲喧嘩

【張錦華教授時事評論】新聞自由的眾聲喧嘩


《衛星廣播電視法草案》出台引發熱烈討論的相關爭議,其中不乏許多進步理念,但既是草案,正是NCC徵求廣納各方意見之時,因此,有關所謂NCC內部的不同意見,或者社會各界的疑義,都應該是民主社會多元喧嘩之常態,公共論域最重要的是彼此互相傾聽與理解,本文也特地提供幾項意見,希望草案內容以及修法程序能繼續加強:



 



首先是本法案的目的,應增列維護多元文化的精神.台灣衛星電視頻道眾多,普及廣,收視高,已是民眾最習慣和喜愛收視的頻道類型,因此攸關我國民眾收視權益和國家文化環境的健全.而台灣社會人口構成已具備多元文化特質,維護各族群共存共榮已是國家發展以及國際傳播的根本基礎,現有的《廣播電視法》以及通訊傳播基本法》均在宗旨中標示出「提升多元文化」的目標;而尊重多元族群的傳播權的理念,更已落實在許多近年來的相關法案或修法中,如移民法《精神衛生法》等對於媒體報導應免於歧視等法規;因此,衛廣法有必要納入此項宗旨以及相關的配套規範.



 



其之,本次修法的主要項目之一是健全問責機制,這當然是一種回應社會大眾對於電視亂象的質疑;為了兼顧新聞自由和人權公益的維護,草案中揭示的方向明顯是加強了法制的部份,例如引起甚大爭議的回覆權或甚至重揭民法假處分的條文;但是很可惜卻未納入健全新聞自律的相關措施.



 



其實,媒體工作者本身對於專業倫理和自律及他律等機制的重視,才是傳播事業健全發展的基礎;嚴格的法規固然有嚇阻作用,但也可能造成寒蟬作用.當代的傳播事業監理概念強調的是:三律共管(包括法律,自律和他律).台灣的衛星電視台業者近三年來已建立了聞自律機制,各台新聞部主管和公民團體代表定期召開會議,並建立了及時對話的平台,逐步訂定各項採訪規範,例如,最近對幾項爭議性新聞報導方式立即達成了協議,並提出了更有效的更正錯誤機制等.但仍有待這部草案中提出更完整的配套措施.



 



廣告分級與置入性行銷的規範,也都是社會各界包括新聞工作者本身十分關切的議題,在台灣自由多元的環境中,希望NCC多傾聽各方意見,在眾聲喧嘩中彰顯民主社會之可貴與進步的人權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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