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孕法尚未通過的臺灣,海外代孕是國內求助無門夫妻的新契機。但即便有海外代孕管道,動輒數百萬的代孕費用,對於多數家庭來說,仍是沉重負擔。在紛紛擾擾的爭議中,代孕政策該何去何從?

合法化的困難
很難想像,十年前,台灣就有夫妻前往印度求診,只為圓代孕夢;新光醫院不孕症中心主任黃建榮醫師聽聞病人的計畫時,嚇了一跳,當時印度醫療不如台灣,黃建榮遲疑地問:「妳真的敢去印度嗎?」直到夫妻帶著小孩回國,黃建榮才明白,海外代孕是國內求助無門夫妻的新契機。
許多委託夫妻不遠千里,遠赴印度、泰國,甚至美國、俄羅斯,期盼海外代孕一圓求子夢。(照片來源/梁德珊攝)
即便有海外代孕管道,動輒數百萬的代孕費用,對於多數家庭來說,仍是沉重負擔;雖然每年僅三五對夫妻詢問,人不多,十年來需求卻不曾間斷。
多年來與病人相處,黃建榮明白艱辛的求子過程。黃建榮身兼生殖學會理事,他表示,生殖學會多數醫師贊成代孕合法化。黃建榮補充,代孕的醫療技術不成問題,代孕過程是將受術夫妻的胚胎植入代孕者的子宮,與一般試管嬰兒的手術大同小異;若是考慮試管的風險,在台灣手術已十分純熟,並不輸給歐美醫院。
即便有第一線醫師的支持,《代孕生殖法草案》仍窒礙難行。2004年,國民健康局就委由台灣大學社會系舉辦「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國內首次公開討論代孕議題,最終達成「有條件通過」的決議。
之後為制訂草案,反覆召開二十幾次會議及研討會,但代孕合法化衍生出的醫療與法律爭議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八年來,草案承載著無數問號,靜靜躺在國健局。
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代孕法起草人之一的戴瑀如認為,代孕法之所以受阻,是因牽涉到孕母的代孕風險以及自主權益。中山大學附屬醫院婦產科醫師林靜儀進一步說明,代孕風險並非來自試管嬰兒植入母體的過程,懷孕分娩才是風險所在,一般孕婦會遇到的問題,代孕者避都避不掉。
法律規範與實際情形
分娩可能面臨產後大出血,嚴重者須摘除子宮;併發症包括產後高血壓、糖尿病或是癲癇併發中風,甚至可能羊水栓篩致死。即便國內生殖死亡率已降至十萬分之六,多數人聽聞懷孕風險,仍會打退堂鼓。
考量到現實層面,林靜儀表示:「知道這麼多風險後,很多孕母都是在有償的情況下,才幫忙代孕。」有錢夫妻出錢租借弱勢婦女的子宮,是多數反對代孕合法化的人,不願看到的狀況。
雖然燕燕(參見發燒專題之〈代理孕母 行不行〉)的孕母在聽聞燕燕的遭遇後,自願擔當代孕重任,但許多網路上的陌生人,得知燕燕的狀況後,主道詢問她是否需要孕母,前後多達十二人。
和信醫院藥劑科主任陳昭姿,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十多年前即在國內嘗試代孕,雖求子未果,但卻成為她八年來為代孕合法化奔走的動力。陳昭姿認為,有錢人可以出國做代孕,沒錢的人,由於法律不允許,反而走投無路。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陳鋕雄提出另一項看法,政府對於人民隱私的干預,應該有界限,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而全面禁止更不符合憲法秩序。代孕過程雙方都有風險,沒有必然的受害者,雙方真正需要的是政府妥善的立法,而非鴕鳥式的全面禁止。
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透過代孕,委託夫妻得到孩子、代孕者獲得助人的快樂及報酬,兩方均從中獲益,陳鋕雄質疑:「為什麼要說服在這個關係以外不相干的第三人,讓所有其他人都同意了,才能作這件事?」反對者應該更清楚說明,孕母究竟會受到什麼傷害,而這種傷害除了全面禁止之外,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
另外,法律只限定何種情況下醫師能進行人工生殖,並沒有用行政罰或刑罰來處罰委託夫妻或孕母,國內外也沒有判例確定代孕契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而無效。陳鋕雄強調,在目前國家尚未制定代孕法之前,現行法律其實沒有明白禁止代孕契約,代孕契約是有可能合法成立的。
錯綜複雜的問題
今(2012)年國健局重啟代孕公民共識會議,打算將代孕草案送進立法院。這一次是以代孕法「有條件通過」為前提來討論。重點包括:精卵是否必須來自委託夫妻、誰有權決定中止懷孕、代孕者是否可獲得報酬等,同時,代孕法必須避免弱勢女性成為代孕工具,又兼顧孕母的權益以及補償。
生殖醫學中心是不孕夫妻,生命中的一站,成功求子在此下車,有些人繼續尋求代孕之路。(照片來源/梁德珊攝)
戴瑀如語重心長地說,當一個社會,有人冒著風險去國外做違法事情,代表社會有人需要,法律必須檢討。「但不是有人有需求,法律就必要配合,」戴瑀如認為代孕涉及多方權益,必須更細緻地談才行。
關心婦女權益的「婦女新知基金會」曾在十月電子報中質疑,草案規定胚胎著床,即認定委託夫妻為父母,恐造成委託人干涉孕母生活及醫療的藉口。在國外,為確保孕母的權益優於委託夫妻,小孩出生後,委託夫妻需藉由領養,獲得小孩扶養權。
戴瑀如認為,代孕牽涉到小孩權益,權益排序上,應優先考慮小孩、其次是孕母、最後才是委託夫妻;起草之初,戴瑀如說:「未避免委託夫妻因先天疾病或是離婚等因素反悔,受委託夫妻請託出生的小孩,理應由委託夫妻負責。」
戴瑀如強調代孕法起草初衷,認為孕母權益應該優於委託者,保障孕母的自主權;草案中,孕母因身體上或生命危險可選擇墮胎,甚至懷孕影響心理或家庭也可中止懷孕,都是對孕母身體自主的保障。
為避免代孕商品化,代孕生殖法起草時,明訂代孕須無償,戴瑀如解釋:「訂定無償,是避免弱勢婦女為了錢,走上孕母一途。」
然而,無償代孕定位不明,孕母若不能收取報酬,但卻可以領有醫療、工時等補償,那只是法律名詞的混戰;孕母一日二十四小時付出勞力,十個月全年無休,該如何計算,這些問題仍有待研議。
與其裹足不前 不如嘗試
除了已在台面上的問題,更多的細節,必須待代孕法上路,才會慢慢浮現;陳鋕雄說,討論代孕議題時,由於委託夫妻和孕母都是政治上的少數者,他們的需求和聲音,往往被勢力大的團體所淹沒,往往只見反對團體在國健局門口抗議,卻不見委託夫妻與孕母現身說法,這也使得一些細節問題,難以獲得理性討論。
「表面上禁止,私底下大家都做,代孕法已經推動八年了,卻只有我敢站出來。」陳昭姿無奈地說。政策的制定,攸關孕母及委託人的權益,在不合法的現況下,需求者無法參與,大眾也無從得知,吵得沸沸揚揚的代孕風險,真相究竟如何。
只要是法律,一定會牽涉到風險,考慮風險是必要的,但若是凡事以此為由,沒有法得以推行,陳鋕雄表示:「現在已婚夫妻每三對就有一對離婚,機率比代孕發生糾紛的機會更高。離婚傷害小孩雙方心理,家暴更造成身體傷害,要不要乾脆全面廢除婚姻制度,等到確定婚姻制度不會造成任何傷害了,才讓這種制度上路?」
比較過各國代孕法,陳鋕雄指出,台灣的代孕法草案算是訂得不錯;與其憑空假想問題,代表不存在的孕母來發言,不如先讓比較安全的代孕態樣先上路,累積足夠案例,產生真正的委託夫妻和孕母,聽取他們的意見,再逐漸放寬,更符合大眾的需求。陳鋕雄最後說,「或許先訂立嚴格的限制標準,讓代孕法先上路,再視實施狀況逐步放寬,能讓這個法更加完備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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