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3日 星期四

【熱門話題】究竟是什麼年代?

全文轉引自:http://news.chinatimes.com/


【2011.01.04/中廣新聞/記者彭群弼/報導】
行政權干預媒體報導,是爭取民主政治歷程中的「必然之痛」,媒體基於監督與揭發事實的立場,讓獨裁者行徑曝光,讓危害人民權益者無所遁形,是作為第四權的天職。今年諾貝爾獎頒給大陸異議份子,無非也就是他說出了「執政當局」或許不樂見的真相。

就在諾貝爾獎留下空位,海峽一水之隔的台灣,12月中旬,一家境外衛星廣播電視頻道供應商的執照,因違規,執照換發未能通過。面臨下架。消息傳出,媒體譁然,遭到撤照的頻道供應商,隨即在旗下的新聞頻道反撲,其他頻道供應商,政治人物也紛紛表態,表達嚴重關切,對於「頻道不能播出」,視為行政機關將黑手伸進媒體的禁忌之舉。一時之間,似乎兩岸執政當局,都與負責傳達真相媒體或揭發真相的人為敵?

所謂的「真相」究竟為何?在遭到處分的媒體報導中,又少了多少真相?監理機關究竟有沒有可以檢討的空間,然而,「揮刀斷水」,是監管媒體的唯一手段嗎?

數位匯流隨著媒體跨界經營,大者恆大已經成為常態,台灣有線電視寡佔了七成以上的收視戶,成為台灣特有的廣電頻道生態,為了競爭幾乎涵蓋主要收視人口,但卻只有「有限的」收視戶頻道的產業生態下,能夠擠進「有線電視」上架頻道位置,就成為兵家必爭之地,無法排入系統商的頻道表,節目不見天日,沒有生存空間,更遑論好不容易擠進上架位置,竟然會被行政機關下令「下架」,對遭到處分的業者而言,生存之戰,奮力一搏,也是可以理解。



號稱個案審查,堅持獨立審查原則的NCC,究竟有沒有排除外界干預,依法論理,准否公平?從外界排山倒海而來的批評,似乎也意味著有討論空間。

回顧整起事件,起因於去年底,年代與其他19家頻道供應商六年前取得的衛廣執照許可到期,向政府「換發」下一張六年執照。NCC依法也辦理評鑑。19家業者,有12家沒有違規紀錄,順利換發。7家有處分紀錄,累計違規第一名的年代綜合台,當時被負責審查的學者專家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認為違規情節嚴重,建議NCC不給予換照。NCC委員會今年二月下旬討論後,決定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同意換照,但附上條件,要求業者一年內不能再出現節目廣告化等兩類型的違規。三月初換發執照後,三月中旬,年代又出現違規紀錄。

如此一來,年代的換照,依照將近九個月之後才做出最終認定的NCC官員的說法,違規紀錄一旦發生,就代表違反了換照的條件,換照無效。NCC在七月中旬,針對換照後的違規做出行政罰款的決定,但一直拖到年底,才做出最終認定,年代綜合台需下架。

從行政程序上,NCC搬出了包括:衛廣法及行政程序法,強調「換照不通過」,一切依法有據,但從業者的觀點而言,NCC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告知執照失效。雙方認知最大的差異之一在於,業者認為依照衛廣法的規範,撤銷執照的行政處分,應該依循先警告、暫停播出,最後才是撤銷執照,NCC卻直接判死刑,沒有給業者機會,業者當然不服。此事引發國內各界關注,立法院也要求NCC提出專案報告,NCC主委蘇蘅努力解釋,執照換發每六年一次,每兩年會針對業者進行評鑑,評鑑如果發現缺失應該改善,如果不改善,NCC有權在下一次換照時,不給予通過,避免業者心存僥倖,執照一旦取得,就不需要擔心節目不得播出。年代的處份案,是年代連續違規,規勸無效,是記滿三大過,不是一個小過就開除。

但立委質詢時,幾乎一面倒的擔憂政府權力過度擴張,侵害媒體。民進黨籍立委郭玟成認為,就算先進的英美等國,也少有廣電執照遭到撤銷的處分,更何況執照失效之前,也應該先有其他程度較輕的處分,萬一沒有效果,再考慮最嚴厲的處分過去六年有沒有停播,停播三天,七天,三個月也好,他不會怕嗎?會怕啦。

此外,國民黨籍立委孫大千則是質疑,針對換照條件,現行的衛廣法,其實並沒有非常詳細的規範,在當時的時空背景有特殊的原因,希望避免政治力介入,因為當時新聞局一口氣關閉七個頻道,NCC好不容易成立,如今仍然發生媒體關門,特別是在法律沒有充分授權的情況下,媒體因為行政機關的「內規」就得關門,顯然有問題。

針對換照部分,並沒有獲得明確的法律授權。

12月30號晚間11點59分59秒,年代綜合台的節目訊號中斷。留下的最後一個畫面,是年代抗議NCC不公平的黑底白字的抗議標語。「年代」也發出六點聲明。要求行政機關尊重立法院做出要求撤銷處分的決議,也表示循司法途徑救濟。爭議前後延燒了約半個月,短暫劃上句點。

但這起爭議,一方面首開NCC開鍘的先例,一方面也凸顯了有關頻道管理的一些不足之處。

首先,從行政機關而言,一般老百姓其實一點都聽不懂所謂的:「換照、撤照,平日監理,換照監理」這些專有名詞。實際感受就是:一家電視頻道從家裡的電視消失。頻道一天要播出20幾個鐘頭的節目,其實,並非每個節目都違規。觀眾更難明白,為何因為部分的節目違規,就要讓整個頻道消失。這也就怪不得媒體訴諸民意時,很容易就取得包括名嘴,民代以及所謂的社會輿論同情。

檢視NCC所公佈的處分內容,年代綜合台的確反覆出現節目廣告化,以及播出誇大產品功效,抵觸衛生相關法規的節目內容。頻道經營不易,除了自製或外製節目之外,將頻道時段外包,利用座談會,推薦表演等方式,替產品行銷的「資訊性節目」,其實年代不是唯一這麼做的業者。是因為違規,再加上規勸無效,才構成換照不成的條件,業者對此的說法,則是強調一直都有有改進,加強自律,甚至從今年九月份之後,就已經停止播出資訊性節目。但過去所犯的錯誤,以及換照後為何還在繼續違規?則是NCC與業者之間的認知落差所在。

平心而論,無論是一般監理或換照監理,目的無非就是監督業者是否認真經營得來不易的頻道,透過評鑑,給予改正的機會,但現有法律,兩者缺乏一貫性,換言之,一般監理所發現的缺失及累計處分的程度,應該以明確的方式,與換照監理連結,換言之,如果平日表現不佳,罰款滿天,達到停播處分程度,累計一定停播程度,換照時,就可能無法過關,甚或,只能先領臨時執照,缺失改善之後,才能換發正式執照,如此一來,如同交通違規記點,達到一定程度,駕照吊扣,吊扣次數太多,就會被吊銷。符合比例原則,處分也有邏輯可言。業者比較能夠服氣。

就媒體而言,除了認定媒體的公器特有身份之外,似乎也不應該迴避,為何強調已經持續改進內容及節目品質的決心,卻又不斷發生違規,並且被認定處分。將問題單純化為打壓媒體言論自由及生存空間,似乎也犯了模糊焦點的問題。

年代綜合台的個案,背後凸顯了法律規管有改進空間,也再度暴露了台灣媒體向來以自我為中心的態度及表現,恐怕,都應該要檢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