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5日 星期一

【評論轉貼】朱敬一:哪些事業不宜跨足媒體?

本文轉錄自: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5916671.shtml

自澳洲大亨梅鐸收購諸多媒體後,「財團買媒體」的風氣就開始往全世界蔓延。在台灣,旺旺集團買下三中、聯邦集團跨足自由時報,富邦集團、遠東集團都想跟進,皆為著例。

一般行業只要不涉及公平交易法,影響市場競爭與交易秩序,國家通常不會對企業併購表示意見;但是媒體事業卻不太一樣。至少就有線電視而言,由於寬頻的使用兼具平台與載具功能,形同某種形式的公共財,故許多國家都以「特許」方式加諸管制。在台灣,某甲財團若要買下乙電視,依法要經過NCC的實質審查。問題是:NCC究竟該用什麼判準與原則,來審查其他事業與媒體的併購?這中間有沒有抽象原則可資依循?我遍查文獻、諮詢新聞大老,卻找不出一套理論架構,甚是苦惱。

於是,我嘗試以社會科學的角度及架構來分析。某些新聞學者認為所有媒體都該公共化,持此主張者代表「所有財團都不該涉足媒體」的觀點。此「全面公共派」的另一個極端面,則是全面市場派。但即使是這一派市場擁護者,也不同意政黨或政治勢力介入媒體。黨政不宜介入媒體的支撐論點為:政治是要被監督的對象,當然不適合去兼營一家監督別人的媒體,以免監督者與被監督者角色混淆。


在以上這兩個極端之間,我們面臨的問題是:「經營什麼事業的人可以兼營媒體?什麼人又不可以?」如所周知,媒體對社會氛圍有極強的影響力,但也不是所有的行業都那麼在意、那麼受制於社會氛圍。一般而言,做米果的旺旺與泡麵的康師傅,只要其食品健康衛生,則他們企業營運的約制力大都來自於市場與競爭,鮮少與社會氛圍扯上什麼關係。換言之,我認為「賣泡麵」與「辦媒體」之間幾乎沒有綜效(synergy)可言。

反過來看:越是與媒體經營有大綜效的事業,恐怕就越不應該跨足經營媒體。一旦甲事業財團併購乙電視後,拚命用乙電視去拉抬甲事業的聲勢,其所發揮的綜效若越大,就表示乙媒體離客觀、中立、批判的媒體應有本質越遙遠。簡言之,媒體在本質上不應該與其他事業或群體產生綜效。就抽象意義而言,政治勢力不宜經營媒體,就是因為政媒之間的綜效太大太大。
接下來的問題是:除了政治,還有哪些行業最期待與媒體產生綜效?我沒有標準答案,但覺得NCC在審查時最該畫下的跨業紅線,就是其他「特許行業」。所謂特許,未必窄化為執照的核發許可,而是指某種一般性的社會支援。以銀行業為例,他們是靠政府的存保、準備金管理、人民的信任、極高的財務槓桿等社會支援體系而存在。社會當然該對銀行予以監督,而其中重要的監督管道之一,就是媒體。
從這個角度來看,一個財團不應該同時經營特許的媒體與另外一支特許事業。這是個人粗淺的看法,一則給NCC參考,二則也有待研究傳播理論的人深入探索。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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