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 星期五

【新聞轉貼】外勞人權 為何就不如老外(何榮幸專訪)

本文轉錄自:http://news.chinatimes.com/

外勞人權 為何就不如老外
外勞愈是受到控制,本地勞工愈難找到出路,政府當務之急包括「自由轉換雇主」等五項

【何榮幸/專訪】

一個國家如何對待外籍勞工,常被視為社會進步的重要指標。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理事長顧玉玲指出,政府的五項當務之急是「自由轉換雇主、家務工適用勞基法、取消居留年限、廢除私人仲介制度、逃跑外勞除罪化」。已投入台灣勞工運動二十多年的顧玉玲並強調,外勞的勞動條件提升,本地勞工的權益也會跟著提升,未來應合作共同改善勞工處境。

以下是顧玉玲訪談記要:

問:高捷事件後,台灣社會開始重視外勞基本人權,妳認為政府當務之急為何?

答:馬總統已簽署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外勞也適用於公約保障。TIWA認為,《就業服務法》中外勞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規定,長期綁死了勞雇雙方。問題是老外可以從台大轉到芝麻街教英文,為什麼外勞就不可以?近年勞委會雖已出現微調,但仍須勞雇雙方都同意才能轉換雇主,遭到雇主欺壓、虐待的外勞最後只好選擇逃跑。因此我們主張修法讓外勞可以自由轉換雇主,再以此為前提進行必要的控管。

第二項當務之急是家務工適用勞基法,或另定《家事服務法》。根據統計,家務工已占三十七萬外勞的一半(約十七萬人),代表家庭已是另一個職場,但全年無休的家務工竟然將近十萬人,所以「法律必須進入家門」。未來家務工若適用勞基法,雇主可能就得發加班費,這會增加中下階層負擔,但可以透過內政部釋放社會福利資源來解決。


此外,取消居留年限也很重要。以香港為例,香港的外籍勞工沒有居留年限,所以香港移工組織很健全,其他如新加坡、加拿大、美國也都沒有設限;台灣外勞則每三年就要離開一次、最長居留九年,這不但排除外勞成為移民,也讓外勞難以參與公共事務及移工組織,與本地勞工關聯淡薄,成為一群「失聲」的弱勢者。官方不曾說明為何定出這種切斷式設計,唯一的理由很可能是圖利仲介業者,讓仲介業者多收幾次仲介費而已。

問:還有哪些政府應該優先做的事情?

答:上述三項當務之急環環相扣,綁在一起形成仲介業者的暴利。因此TIWA呼籲廢除私人仲介制度,改以「國對國談判職聘」方式引進外勞,外勞就不會被綁死在私人仲介制度中。高捷事件時勞委會主委陳菊曾提過這項主張,卻未在民意可用時堅持推動,沒有完成這項重要歷史任務。

問:這些優先事項若短期內無法落實,如何在最低程度保障外勞基本人權?

答:這些年逃跑的外勞大都是全年無休、不堪虐待、求救無門的家庭看護工,在結構壓迫下變成逾期居留的非法人口,政府則耗費大量警方抓逃跑外勞。問題是外勞逃跑並沒有任何人受害,為何要被視為犯罪行為?應該比照一九九二年外勞新政策實施時那一波「大赦」,讓逃跑外勞除罪化,他們仍須繳交行政罰款,但不應該被抓到靖廬拘留以及限制五年內不能回台。

問:外勞、本地勞工未來如何合作?

答:我和TIWA朋友們是在投入台灣工運二、三十年後,才投入移工領域。其他國家是由總工會一起保障外勞及本地勞工權益,但台灣工運還不夠強,必須先讓外勞基層組織出現,才有跟本地勞工合作的可能。其實,外勞愈是受到控制,本地勞工愈難找到出路,如果外勞的團結力量逐漸出來,當然希望跟本地勞工合作,共同爭取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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