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0日 星期一

【訊息轉貼】公視人權徵文比賽:看好片、寫好文、拿獎金

本訊息轉錄自:公視人權徵文

壹、目的:
透過具有人權理念內涵的影片播放,並配合辦理徵文活動,引發大家對人權議題的關懷,以宣導人權理念。

貳、主辦機關:
教育部。

參、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肆、參加對象:

國中以上在學學生徵文,分為國中、高中高職組、大專組三組。

伍、影片播映:

1.播出頻道:公共電視第13頻道
2.節目時間:10月9日(六)上午10點~11點 《走一直走》
  • 10月16日(六)上午10點~11點 《正負2度C》
  • 10月23日(六)上午10點~11點 《擺渡》
陸、投稿期間:

自99年10月1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止。

柒、投稿方式:(以下三種方式請參賽者選擇其中之一進行投稿即可)

1.郵局寄送:稿件以電腦打字完成之後(勿以手寫方式投稿),請列印兩份裝入信封袋內,寄至『105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00巷20號1樓 人權影片徵文比賽活動小組收』。
2.傳真:稿件可傳真至(02)2578-6418,並請於傳真後來電(02)2578-3232確認收件。

3.電子郵寄:稿件可寄至投稿專用信箱:pub50588@mail.pts.org.tw。
(請投稿人務必於稿件上另註明姓名、就讀學校、系級別、聯絡方式。)


捌、獎勵方式:

1.第一名:每組各取一名,得獎者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及獎狀一幀。
2.第二名:每組各取一名,得獎者獎金新台幣六仟元整及獎狀一幀。
3.第三名:每組各取一名,得獎者獎金新台幣四仟元整及獎狀一幀。
4.佳作:每組各取三名,得獎者獎金新台幣一仟伍佰元整。
5.如評選作品未達優良標準者得從缺。
6.各組得獎作品,需提供電子檔案,並由教育部將得獎作品公佈於教育部網站及人權影展專屬網站。

玖、評選辦法

一.評審標準:主題意識50%,創意25%,文章結構25%。
二.評選方式:
           1.由承辦單位籌組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並召開初審、複審及決選會議進行評選。
           2.初審:由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召開初審會議就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分別評選出三十位優良作品。
           3.複審:由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召開複審會議就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分別評選出十位優良作品。
           4.決選:由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召開決選會議就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分別評選出三位優良作品。

拾、注意事項:

1.徵文內容以本屆人權影展展出之影片為主。
2.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如有上述情形將取消參選資格。

如已得獎,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獎金,並公佈姓名。
3.稿件請以A4橫式電腦打字(勿以手寫方式投稿),字型字體請用14號標楷體或是12號新細明體
4.每人至多投稿二件,請自留底稿或備份,應徵作品恕不退還。
5.參賽作品如不符合主辦單位要求水準以上者,該獎項得以從缺。
6.入選作品需無償授權教育部,得予出版、編劇、網路刊登及教學推廣之用。
7.獎金應繳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8.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須知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承辦機關得隨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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