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4日 星期二

【新聞轉貼】「作家撒野・文學迴鄉」7:顧玉玲 我的勞運‧我的寫作

本文轉載自:中時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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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整理:佐渡守/影像提供:顧玉玲

大家好,我是顧玉玲。我從事勞工運動大概20年時間,早期做本地勞工時,宜蘭並沒有大型產業,所以宜蘭的工人運動、工人組織,在台灣版圖裡其實是比較弱的,若沒有大型勞資爭議,基本上我們就不太往宜蘭跑。現在我從事比較多外籍勞工的工作,反而就常來宜蘭了。宜蘭有點像後花園,外籍勞工逃跑被抓到時,都會往宜蘭收容所集中。另一方面,我們岌岌可危的漁業,由於工作非常辛苦,薪水又不好,本地人投入並不多,沿海的南方澳、蘇澳,幾乎80%都被外籍漁工取代,所以每次一有爭議,我們就會到宜蘭來。

《我們》,不只是報導文學

《中國時報》找我來談寫作,其實我有點戰戰兢兢。我真正的工作是社會運動的組織工作者,過去20年來,我在裡面投注了所有心力,寫作只是其中一小部分。這個題目命為「我的工運‧我的寫作」,將寫作擺在工運後面,很符合我的實際狀態。

一般人對勞工運動的印象,常常就是上街頭抗爭,為的都是資遣費、加班費、基本薪資,好像工人就只為了要爭錢。但事實上,勞工運動有它更深層的意義。我們都知道勞動創造了最重要的價值,可是工人的位置似乎不受重視,他們被視為這個社會的底層。這不只反映在薪資上,還反映在文化上。許多工人文化被認為是不入流、膚淺、不重要的,因為我們所認定的主流文化通常唯美而精緻。可是我自己在基層裡頭,感受到他們豐沛的生命力,工人的膽識、對利害的盤算、對未來的規劃……,這些東西都非常精采而豐富。所以過去我一直跟很多工人在創造,看怎麼讓工人文化被重視、被肯定、被承認──它是一個有價值的文化。

從變成一個作家說起。作為一個組織工作者,其實我也進行一些工人故事的書寫。2008年出版《我們》這本書,說實話,一開始是為了賺錢。因為台北市勞工局有個案子,通過的話,可以拿到40萬。我想,40萬好多喔!是我們協會一整年的房租耶,就趕快拼了命去寫,後來就出了這本《我們》。書中主要內容,是以外籍勞工的故事為主。書出版之後,受到《中國時報》開卷版的肯定,我就常被邀到大專院校去演講。但是,大家要我談的都是「報導文學」,於是我陷入一個困境。



之前的主流文化與文學領域裡,看不太到農人、漁民、工人、雛妓……這些社會底層的故事。25年前陳映真先生創辦了《人間》雜誌,藉由記者到各地採訪,把故事帶回來,才開始有所謂報導文學。當我要去談報導文學的時候,覺得很困難。報導文學必須設定主題,必須談到報導者與被報導者之間的關係……等等。可是我分明沒有這個過程,我沒怎麼去採訪,我不是跑到一個偏遠地區,然後把故事帶回來。基本上20年來,我就一直跟這些人生活在一起,我們一起工作、一起生活、一起抗爭,一起承擔成敗的不確定。後來我就自己將它重新命名,叫「我在場」的紀錄。

1987年我20歲,恰巧是台灣解嚴那一年。解嚴之後,有一點想法、有一點反對意識的人,才有機會到不同的運動體系裡頭,日日夜夜跟很多的工人相處在一起。解嚴確實讓社會開始有些鬆動。婦女運動、勞工運動、環保運動……,整個騷動不安的社會出現。當時我對社會好像有點意見,我覺得有些東西不對勁,所以我在那年開始參與一些社會運動,也讓我重新去想,我可以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相較於戒嚴時期抗爭就要被抓去關(包括宜蘭一些早期的民主運動前輩的經驗),到了我們那一代,大概沒有這樣的工運危機,我成為社運的參與者,甚至它成為我身家性命的一部分。

我的第一份工作是直接到報社的工會擔任祕書,跟工人一樣領薪水,直到現在,社運一直是我20年來的專職工作。那個時代給了我這個條件,讓我這樣的記錄者,跟早期的《人間》雜誌不一樣。我們不需要變成記者,其實我們就參與在裡頭,看到、觀察到,然後自己也被改變。

我一直覺得,創作力絕對是個人與生俱來的重要能力。我們都有表達的慾望,可是現在它好像被限縮在某些專業者(例如歌星、作家)手中,他們壟斷了整個創作,因為他們比較會寫、比較會唱。可是我們平凡老百姓也有一肚子想說的話啊,我們好像無以用一種被認可的形式表達出來。現在網路上有更大的發表空間,我看到越來越多年輕人,他們懂得參與這個、參與那個,他們都在進行「我在場」的書寫。過去的年代,我們只能透過編輯的篩選看到新聞,現在網路上有各種不同書寫方式,打破過去被發行體制、被媒體所壟斷的空間,把不同的現場帶到我們眼前,讓「書寫創作自我表現」這件事,回到每一個人身上。


你可以看得不一樣嗎?

一開始會想寫下這些故事,是因為主流媒體大部分都是政治新聞,弱勢者的抗爭不太被聽到,於是我們覺得不如我們自己來寫。不過自己寫也得面對一些問題──「你可以看得不一樣嗎?」例如我看到很多熱情的大學生,他們問報導文學要怎麼寫?他們都很希望寫,也去參與了一些運動。可是有一點很重要:「你看見了,可是不一定看得懂;你聽見了,不一定真正聽進去。」有些東西還是跟個人的生命經驗有關,那個理解是有限制的,不是說充滿熱情跑到底層就能寫出真相來。其實我們終究是這個社會的產物,主流的觀點和價值怎麼作用在我們身上,是很明顯的,所以我們有限的知識跟常識,要扣合那個生命的歷史經驗。

舉例來說,2002年的RCA(美國無線電公司)抗議事件。阿姆斯壯登陸月球已經60年了,當年這個歷史畫面是RCA轉播的,由此可知RCA當時富可敵國。60年代第一波全球化,RCA第一個選擇到台灣,並於1969年在桃園設廠,全盛時期有兩萬多個工人。當時想進RCA要高中畢業,進去之後有空調什麼的,那一代女工,對於能夠進去都非常得意,覺得自己是萬中之選。可是沒想到20年後,RCA離開台灣,改到大陸、泰國去設廠了。留下來的是,這些女工一個一個發現自己得了乳癌、鼻咽癌、大腸癌……,有一千多人。RCA離開了,女工們打拼了20年之後,本以為她們可以拿到退休金,可是RCA關廠了,拿不到了。

各位知道勞工保險裡的「殘廢給付」,我們常說,這很像賣肉錢,因為斷一隻手或腳,都有不同「標價」。可是對工人來講,這很重要,當遭受劇烈損失時,至少還有最低限度的保障。我問各位,男人命根子如果挫傷,在勞保條例裡,是算殘廢的;那女人的子宮如果切除,算不算殘廢?也算殘廢,可是45歲以下才算、45歲以上不算。為什麼呢?因為勞保覺得45歲以上的子宮「不能生小孩了,有什麼用?」可是男人的命根子,有的30歲就不行了啊,它會檢查你還行不行嗎?由此可知,勞保體系有一套不同的「性別標準」,來決定你值不值錢。女人的乳房拿掉的話,在過去的勞保條例也是不算的,因為它覺得乳房跟勞動沒關係。但事實上我認識很多女性,切除乳房還是會影響勞動力(包括手會無力,因為淋巴腺的關係)。

我舉這例子,是要解釋RCA的女工出來抗議,為什麼她們要戴口罩。想像中,社會運動會戴口罩的,大概都是蒙受「社會污名」的人。例如性工作者、早期的同性戀、或愛滋病患。可是得癌症出來抗議需要戴口罩嗎?我們的RCA女工,已經經歷過好幾十場的抗爭,從來沒戴過口罩,一直到我們要去勞委會爭「勞保條例乳房切除不算殘廢」的前一天,半夜三點有人打電話給我說,對不起我們明天有些人不來了。為什麼這樣子?原來她們覺得這個場合,會讓大家知道,我的乳房切除了、我的子宮切除了,而這個社會對一個沒有子宮或乳房的女人,會認為你不是完整的女人,所以她們覺得很丟臉。我跟她們在一起相處一兩年了,可是連我都沒有意識到這個社會污名的壓力,對她們來說有這麼大。後來,我們決定第二天所有人通通戴口罩,不管男的女的。

我講的「能不能看見?能不能聽見?」指的就是這個。不是你跑到工廠裡,人家就會嘩啦嘩啦把生命故事通通翻給你看,而是你能不能近身看到她的恐懼、擔憂。有的擔憂是說不出口的,如果你不是那個切除乳房的女人,你根本想都想不到。你必須靠得夠近,才會知道一些隱藏的東西,而不是一般的報導。

包括性工作者的除罪。我自己也承認,在台北接觸公娼這個個案的時候,我受到很大的衝擊。20幾歲時,我們充滿理想,覺得這社會不公義,但我們也沒有想過,女人販賣她的性,是我可以接受的事嗎?早期的公娼大多來自貧窮家庭,她們有來自礦工的家庭、經商失敗的家庭、職災的家庭。她們是俗稱的「賺呷查某」,可是她們「賺」的,是給一家子「呷」。故事一開始都是悲情,直到我們很熟很熟了,才從這些公娼阿姨口中聽出,其實她覺得過去30年來,能撐起整個家,讓她覺得很驕傲。但這驕傲可以對社會說嗎?「我做為一個娼妓,養了整個家,我很驕傲。」說不出口的。這個社會覺得你怎麼去做這樣「見笑」的事情。我們抗爭時,在市場裡就被很多民眾吐口水,說你們這麼丟臉還好意思出來抗爭。我們不是鼓勵大家從娼,也不是說從娼是一個好工作。但假如一個弱勢者有更好的選擇,何必從娼呢?她選擇了這個工作,而這工作受到很多欺負,包括警察抓人、嫖客白嫖等等,我們要去解決這個問題,而不是把這行業廢除掉(明明廢不掉),讓它地下化只會讓她們受到更多欺負。(不過我坦承,這爭執很大,各位可以保留你的想法,也許可以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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