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0日 星期六

【文章轉貼】莫讓公共電視成為行政院組改下的孤兒(工商時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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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4 工商時報 【本報訊】

     最近公共電視台為了董事長及總經理更易問題,引發社會正反兩極的不同反應,也造成各界對其功能、組織、運作模式等,加以高度關注。由於公共電視依法接受政府補助,加上客家電視、原住民電視及宏觀電視的委託製播,每年預算規模超過新台幣20億元以上,這樣的機構應如何定位,以及該建立什麼樣的機制配套,確保其達成《公共電視法》規定的設立宗旨,的確值得探討。

     研究發現,民眾最認同公共電視節目的品質、教育性、照顧弱勢族群,也高度肯定資訊正確性、具有本土意識,且富有特色。因此,善用公共電視此項資產與優勢,不僅可彌補商業電視之不足,更可以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然而,相對於民進黨政府勇於靈活運用公共電視,國民黨重新執政之後,雖然黨務部門和立法委員積極運作提前改組,行政單位則顯現極大的自我克制,幾乎到了沒有作為的地步,其董事、董事長、代理董事長及總經理間不斷循環訴訟,可見一斑。再加上作為《公共電視法》主管機關的新聞局,因為將於 101年行政院組織再造上路後成為消滅機關,所以擺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態度,或礙於公務機關倫理而不願意作「其言也善」式的臨別規劃,一再蹉跎改革的時機與動能。我們深深憂慮政府當局對此一重大公共議題的長期緘默與不作為,將會一直繼續到文化部成立之後,所以在此呼籲行政院,不要讓公共電視成為行政院組改下的孤兒,而應即刻協調文建會接手公共電視治理的相關工作,使新聞局專注於其國際宣傳的業務與機關的轉軌。



     公共電視最需要文化部政策領導與協調的是決定經營的組織型態,因為現行公廣集團成員包括公共電視、華視、客視、原視,彼此各有其歷史背景與經營文化,在相互合作上有其難處。文化部代表全民對公共電視享有所有權與監督權,應協助其解決此項難題。我們建議,將上述電視一律併入未來的公共廣播電視,而成為其中的一個頻道,各自保有其特色:公視致力於製作兒少、教育、藝術、環境等類型內容;華視則提供生活資訊、大眾化戲劇、娛樂、休閒、體育等節目為主;客視及原視負責照顧族群資訊、生活、娛樂等需求,並肩負族群文化傳承之使命。總體而言,集中而簡化的公共廣播電視組織架構,有助於其品牌打造、資源之整合與共享,當然也會有助於提升其經營績效。

     另一方面,文化部要建立起與公共電視的伙伴關係,在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上可以攜手合作,在公共電視的治理上扮演其外部評鑑人的角色,並應該協助公共電視改善財務,建立問責體系。具體而言,文化部可考慮修正公共電視法第30條及第32條,使得公共廣播電視編列預算後逕行送立法院審議,不需再「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不過文化部可從公共電視經營之成效,對該預算之合理性加註意見。

     其次,文化部不應該只是由政府增加編列補助金額的方式改善其財務,而可以另闢蹊徑,例如經由強化國民對於公共廣播電視理念與成效的認同,同樣可以達到改善其財務之目標。因此文化部可修法明文允許公共廣播電視部分頻道適度接受商業廣告,以及增加對公共廣播電視之捐贈可以享有免稅的鼓勵。公共廣播電視雖然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是適度接受商業廣告,並不會影響其公共性,而且也是其表現受到外界肯定的指標,因此沒有全面禁止的必要。

     最後,在問責體系的建立上,文化部可以參考其他國家作法,由公共電視邀集各界代表,在內部成立正式的內容諮詢委員會,以開放心態接受外部評鑑或建議,進一步提升其社會接受度。同時,文化部可以修改公共電視法第34條及第35條,規定其所有文書、計畫、資料應該以全文上網方式供民眾免費查閱為原則,增加公共廣播電視基金經營與治理透明度,以及民眾對其信賴度。

     建立一個可以與商業電台平衡的公共廣播電視,乃是全民與政府無可推諉的責任;而且就是現在,不是在下一次選舉或政府組織改造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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