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聲明轉貼】公視董事應自律 拒絕出席競選活動(媒觀)


本文轉自: http://www.mediawatch.org.tw/node/1455


日前台北市郝龍斌競選辦公室舉行競選logo發表記者會,除公佈競選標誌、宣佈任內文化、藝術政績外,並邀請國內藝術界與文化界人土參與座談,其中包括公視董事林谷芳教授。


林谷芳教授雖為佛光大學藝術學研究所所長,長期關心國內文化與藝術發展,但作為公共電視董事應遵守相關規範,出席候選人造勢活動已屬不當,並有違反公視法第十三條「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之嫌。


我們對此表示遺憾,作為公共媒體董事不僅應遵守法律,更應拒絕政黨選舉活動,維護公視獨立自主,我們也呼籲公視董事會應主動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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