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9日 星期四

林惠玲、林麗雲〈避免資源集中 杜絕媒體酷斯拉〉

2011.11.03《聯合報》


旺中寬頻公司併購十一家系統台一案,已有諸多學者從專業角度提出質疑和反對意見。針對旺中公司許多反駁的論點,我們謹進一步提出駁斥,讓真理越辯越明。

首先,旺中公司宣稱此案對台灣媒體數位化將有貢獻。然而,在總金額高達七百六十億的併購案中,旺中公司僅欲以七年七十五億元投資在電視數位化,且屆時仍要求用戶支付機上盒的押金,方能換取此等服務,其成本已轉嫁用戶。事實上,有線系統業者的收益平均高達約百分之三十!如此投資方式,旺中卻宣稱其大力推動數位化,難免讓人懷疑只是一紙虛言?

其次,旺中宣稱其併購吉隆等十一家系統台,不會影響媒體內容和言論多元化。然而,台灣目前領有有線電視執照者逾二百台,卻只有一百台可以上架。因此,旺中擁有的選擇權極大,旺中公司願意花七百億以上來購買系統台,蔡衍明先生更以擁有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控制權申請併購,其將如何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影響各頻道的內容及其上架權益,正是遭到各界強烈質疑的焦點。

日前旺中公司宣稱其旗下媒體在台灣媒體市場為低度集中,然而,依據尼爾森公司二年收視率調查資料顯示,其旗下有線電視新聞頻道即占全台百分之三十一點九六,遑論其他娛樂、購物等有線電視頻道、無線電視、報章雜誌等其他媒體資源。若進一步考慮到不同媒體之間對消費者產生的交互影響,其既有的跨媒體影響力早已超出外國的許可標準,若再加上十一家有線電視系統,稱其為媒體酷斯拉絕不為過。

最後,部分聲音質疑本案陳正倉等三位NCC委員退出審查是否盡忠職守?其實NCC所有委員均應拒審本案。因為,去年NCC通過大富媒體併購系統台案時,曾附加條款,要求大富不可設置新聞台和財經台。但本案中,不但旺中公司主要股東蔡衍明已擁有中視新聞台、中天新聞台,另一股東王令麟已擁有東森新聞台、東森財經台,根本不具有申請資格,因其早已經違反NCC的許可範圍。因此,我們強烈建議NCC立即停止審查此案,要求其必須符合前例大富媒體併購案的條件下,才得以接受審查,才是依法治國之道。

林惠玲/台大經濟系教授兼社科院副院長(台北市)
林麗雲/台大新聞所教授兼所長(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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