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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所慶報導】走一條新路!漫談公共新聞、新科技與新世代實踐

中國時報副總編輯何榮幸(左三)以苗栗大埔農地徵收案與國光石化新聞為例,鼓勵新生代記者尋找自己心中的「水門案」。(攝影/許文貞,圖說/陳佳君)


記者尹智剛/臺北報導

臺大新聞所20周年所慶舉辦的「新聞與民主:創意實踐與公民行動案例研討會」,下午的與會人士橫跨產、官、學界,討論公共新聞的發展模式以及行動媒體對新聞價值的影響,三位在媒體服務的新聞所傑出所友則在最後提出新世代媒體工作者該如何發揮專業能力,實踐自己的理想。

打造公共新聞價值與模式
近年來國內外的商業媒體因科技、財務等問題,陸續傳出停刊、裁員的消息。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教授羅世宏表示,商業媒體雖然偶有佳作,但整體的運作模式都在走下坡,逐漸難以擔當提供公共新聞的職責,因此另闢蹊徑,提出「公共產權與公部門補助」、「公益信託」、「慈善基金會支持」、「設置支持新聞業發展基金」、「公共委製」等五種維繫公共新聞的模式。「不盡然每種模式都適用臺灣。」羅世宏補充,「但政府不願意大力支持公共媒體,所以只好自力救濟。」

【所慶報導】堅持媒體、社會改革熱情 臺大新聞所20年始終如一

本所教師與傑出所友合照。下排左起為本所教授王泰俐、洪貞伶、林麗雲、張錦華、谷玲玲,上排左起為駐所助理林錦屏、第4屆所友曾喜松、第11屆所友孫紀蘭、本所專業教師何榮幸、第8屆所友林崇偉、第7屆所友高有智。(攝影/許文貞、圖說/陳佳君)
記者賴昭男/台大報導

社會快速變遷使傳統新聞面臨劇烈挑戰,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今年創所屆20年,鑑於新聞在民主社會功能、價值的重要,於今日(11月12日)舉辦「新聞與民主:創意實踐與公民行動案例研討會」。所長林麗雲指出,自1991年創所以來,新聞所的使命就是提昇新聞專業、深化民主政治,亦得到社會的支持,因此儘管處境艱困,但「我們沒有悲觀的權力,要努力找到希望的所在。」

林麗雲表示,新聞所發展與社會脈動息息相關。2000年前後,數位科技興起,當時創所十年舉辦的所慶研討會,即以「網路新聞媒體的發展與願景」為主題,反應社會變遷。而1999年921大地震、2009年八八風災以來,新聞所亦深入討論,媒體在災難報導中應扮演怎樣的角色。2005年以後,台灣傳媒問題浮現,舉凡置入性行銷、記者勞動權問題,到最近的旺中集團集中化趨勢,新聞所也帶領學生上街頭抗議,透過不同行動達成媒體改革的目標。

2011年10月18日 星期二

【聲明聯播】又見大鯨魚吃小蝦米 立委告記者 「假扣押」示威(記協)

【2011.10.18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聲明】
又見大鯨魚吃小蝦米
  立委告記者 「假扣押」示威

立法委員謝國樑因新頭殼newtalk 2011.09.02 《旺旺併中嘉案藍委兩度施壓NCC》報導,對記者林朝億以妨害名譽予提告求償新台幣五百萬元,同時更動用「假扣押」手段。立委謝國樑提出聲請後,台北地方法院並已在10月14日發佈「假扣押」執行命令,扣押記者林朝億薪資所得之三分之一,形同將讓記者陷入生活困頓以達威嚇,產生媒體記者噤若寒蟬的效應。

記協對此表達強烈抗議且認為:

  1. 新聞報導本就以觀察現象為報導主體,當然可受大眾公評,被報導人也可行使自身權利,但在未審判前就任意使用「假扣押」手段,是以大欺小、強取弱的手段來讓記者心生畏懼,藉以箝制言論自由打壓新聞自由。
  2. 政治人物本就是接受公評的公眾人物,對於事涉公眾利益的事項,應更有接受評論的雅量,對於報導內容若有不同意見,也可要求更正,而非動輒動用司法對記者示警。
  3. 立委謝國樑動用「假扣押」手段,將令薪資階級的記者,生活陷入危機甚而無法生存,此手段如同當初被鴻海集團對工商日報記者矌文琪行使「假扣押」三千萬,如出一徹。此種有權有錢者利用「假扣押」達到威脅記者的手段,讓我們憂心台灣的言論自由,將淪為隨有權勢者任意操控的下場。

為此我們強烈表達抗議,並且要求立委謝國樑應立即撤回「假扣押」,並且向大眾道歉。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原文請見:http://atj.twbbs.org/

2011年10月17日 星期一

【連署】媒體巨獸出沒請注意!呼籲NCC公正審查旺中購併案

主旨:媒體巨獸出沒請注意
連署頁面: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101608200300
連署訴求: 旺中集團併購11家有線電視系統案
                 NCC 4人委員會違反程序正義
                 應立即停止審查並另組專案委員會
旺中寬頻公司(蔡衍明擁有51%股權)提出併購吉隆等11家有線電視系統商,進軍有線電視平台一案,交易金額超過700億元!這筆亞洲近五年來最大宗購併案,勢將造成跨媒體集中、危及言論多元市場,而且蔡衍明擁有之旺旺集團在中國大陸所涉龐大利益以及過去幾年來的媒體偏頗表現,都令社會高度疑慮。

然而,NCC 審查本案之過程是否符合程序正義、是否具有足夠專業及審理依據,已出現若干重大疑點:

一、NCC委員會原由兼具各種專長之七位委員組成,但本案之審查已有三位委員(分別具有新聞傳播、法律、和經濟專業)因反對本案而直接退出審查;目前,除了主任委員外,另外三位委員均偏向電信產業或技術專業,實已不具備令社會信服之完整專業能力(例如,三位委員均無法律專長和新聞傳播之專長);

二、NCC尚未訂出監理媒體併購和市場集中度之明確規範;因此,本案在三位委員以退出表示反對之下,僅由主任委員和其餘三位委員來審理,審查程序恐已不符合程序正義,無論准駁與否,其結果必將引發社會高度激烈爭議!若率爾決議,對臺灣媒體環境和民主品質所造成之影響,將難以估計和回復!

三、NCC是否能維繫其審理併購案之一貫原則,亦受到嚴重關注。去年NCC審理大富媒體集團時,即要求其承諾:不得經營新聞頻道和財經頻道(但娛樂頻道和購物頻道不在此限),現有3個momo購物台台數不再擴張,1年內不會投資任何類型既有類比衛星廣播頻道事業,3年內不控制其他任何類型具有類比衛星廣播內容等。

2011年10月9日 星期日

【台大新聞論壇】《先鋒報》(The Pioneer)副總編輯 談「印度媒體之演進」(20111014)

本所邀請印度《先鋒報》(The Pioneer)副總編輯Mr. Sidharth Mishra演講「印度媒體之演進」。歡迎有興趣的朋友踴躍參加。

主題:臺大新聞論壇講座——印度媒體之演進
時間:10月14日(五) 上午10:20
地點:臺大新聞所4樓 401會議室
講者:Mr. Sidharth Mishra / 印度《先鋒報》(The Pioneer)副總編輯

簡介:
印度「先鋒報」(The Pioneer)創刊於1865年,為印度歷史最悠久的報紙之一。Mishra在1990年獲德里大學英國文學碩士學位,同年進入興都斯坦時報任記者。1994年擔任先鋒報副主編,現任先鋒報副總編輯,並撰寫「記者筆記簿」(Reporter’s Notebook)專欄,每週一於該報刊出。他並於大學新聞科系兼任。

【20周年所慶系列活動】(一)八八重建新書《大武山的歌聲》發表座談會

大武山的歌聲_Cover2

災難與重生──八八重建新書《大武山的歌聲》發表座談會

時間:2011年10月28日 星期五  13:00〜17:00

地點:臺大新聞所103視聽會議室

【20周年所慶系列活動】(四)創意實踐與公民行動案例研討會

  • 新聞與民主:創意實踐與公民行動案例研討會
  • 時間:2011年11月12日 星期六 am9-pm6
  • 地點:臺大新聞所103視聽會議室
──就是媒體,就是新媒體世界的主角。傳統新聞在民主社會的功能、價值、產業已面臨劇烈挑戰或變遷。
    然而,對民主國家而言,新聞專業被視為守望社會、監督政府、培養民主素養、多樣化價值的重要機制,理想的新聞專業應能提供公共資訊、反應社會多元意見,形塑文化價值、輔助公民做出明智的政治決定。但是,面對新媒體和產業變遷的挑戰,這個理想改變了嗎?達成的方式不同了嗎?。

    解嚴之後,臺灣新聞業從威權走向自由。但政治高壓的枷鎖去除後,市場競爭壓力愈趨激烈,新媒體的發展一日千里;走向多元化的臺灣新聞業,面對著新科技與全球化的多層次挑戰、新聞產業資本跨越國界、新聞內容趨向影音化與娛樂化、廣告收入下滑及流動、傳播工作者勞動權不彰、公民記者興起、媒體改革行動方興未艾,新聞及新聞媒體產業正面臨重新定義、思考轉型與尋求出路的十字路口。

【活動訊息】臺大新聞所20周年所慶 系列活動

Happy birthday_eforum
臺大新聞所20歲了!20歲,對很多人來說別具意義,11/12(六)邀請新聞所學長姐一起回來慶祝所慶。以下是所上將舉辦的五個系列活動,歡迎大家共襄盛舉,並請不吝指教!
有任何問題,請來信至臺大新聞所所學會 ntujournalism1991@gmail.com

1

系列活動之一:災難與重生──八八重建新書《大武山的歌聲》發表座談會
時間:10/28(五)下午13:00~17:00
地點:新聞所103
議程詳見:台大新聞e論壇--八八重建新書《大武山的歌聲》發表座談會 

2011年9月23日 星期五

【熱門話題】20110929 台大新聞論壇 採訪通知

【20110929台大新聞論壇採訪通知】

 媒體巨獸來了嗎?跨媒體市場集中座談會

旺旺集團繼2009年入主三中(中時、中視與中天)後,又提案將併購第二大有線電視系統者。這也是亞洲最大的媒體併購案。雖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本月初針對此案舉行一場聽證會,但社會各界仍有許多質疑,包括台灣是否會出現「恐怖的跨媒體巨獸」、「無法控制的大恐龍」?台灣的言論市場是否會越來越集中?意見的多元性是否會降低?更重要的是,台灣的廣電改革是否更遙遙無期?這些問題攸關公共利益、台灣的民主政治與媒體產業之發展。有鑑於此,我們將邀請關心此議題之專家學者,齊聚一堂,提出分析與診斷。 

時間:2011年 9月29日(四)1:00
地點:台大新聞所103室
主持人:林明仁(台大經濟系教授、台大公共經濟中心執行長)
                林麗雲(台大新聞所副教授、台大新聞所所長)
講者:
林惠玲(台大經濟系教授,台大社科院副院長)
馮建三(政大新聞系教授、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
張錦華(台大新聞所教授、台大人口研究中心主任)
鄭秀玲(台大經濟系教授、台大社科院研發分處主任)
主辦單位:台大新聞所  媒體改造學社
台大社會科學院公共經濟中心

~歡迎媒體朋友蒞臨採訪~

2011年7月15日 星期五

【聲明聯播】新聞報導又見歧視 動新聞應立即道歉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聲明

http://www.mediawatch.org.tw/node/1588

日前(6月8日)動新聞報導一名婦人闖入桃園機場,該則新聞標題指稱「精神病患闖機場 7小時過5關無人管」,並在新聞內容中強調桃園機場的安檢國際評比被該名療養院精神病患輕易戳破,對此則報導,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認為,此則新聞處理蘊含著歧視性的敘述,因此,我們譴責動新聞對此則報導處理不當外,並要求更正與道歉,同時我們也提出以下之呼籲:

一、報導違法應立即更正道歉。依據〈精神衛生法〉第23條,中明文規定:「傳播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產生歧視之報導。」此報導,不但在標題中強調婦人的精神障礙身份外,並強調機場的安檢國際評比而破壞,對這樣的論述方式,我們認為不但使用了精神疾病之稱呼與描述外,同時更容易使閱聽眾對婦人或精神障礙者產生歧視或誤解,而此則報導更明顯違法,我們要求動新聞應立即更正並道歉。

二、報導過程應符合人權原則。我們認為,人權原則乃是普世價值,不應因人事時地物與事件之差異而有所改變,因此,記者乃至編輯不應謀求採訪方便與新聞效果,在採訪的內文與標題,對有所特殊性之族群進行歧視,因此,媒觀認為,新聞報導與呈現時不但要符合人權原則外,同時更要設身處地去設想每個族群特殊性與其困境,對精神障礙者亦然,不能因身份特殊與差異而在報導中刻意強調,並在文字與畫面中進行歧視。

2011年5月25日 星期三

【活動轉貼】卓新論壇:讓事實攤開在陽光下——我們需要好的調查報導

活動日期:2011/06/03(五)  13:50~16:10

地點:台大新聞所103室大講堂(於台大後門,辛亥路、復興南路交叉口)

本所舉辦卓新論壇:讓事實攤開在陽光下---我們需要好的調查報導

歡迎師生參加



卓新論壇:讓事實攤開在陽光下---我們需要好的調查報導



時間



06/03(週五) 13:50~16:10



地點



台大新聞所



當日活動議程



時間



活動



備註



13:50~14:00



入場








14:00~14:30



第十屆卓越新聞獎暨曾虛白先生新聞獎獎勵辦法公布記者會 



主持人: 


胡元輝(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


陳申青(曾虛白先生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



14:30~15:40



卓新論壇



主持人: 


胡元輝(卓新獎基金會董事長)


與談人(依筆畫排列):


朱淑娟(獨立新聞記者、卓越新聞獎得主)


林照真(交通大學助理教授、前調查報導記者)


陳清芳(中央社資深記者)



15:40~16:10



現場提問與討論








主辦單位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數典計畫「建置新聞倫理與勞動權資料庫」、台大新聞所、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中央社



協辦單位



媒改社、傳學鬥


2011年5月16日 星期一

【新聞講座】張耀懋從電影談醫學二三事

2011.04.19  記者 黃彩玲、黃家緯、簡永達、鍾心怡/台北報導

電影不但有娛樂效果,同時也帶給觀眾不少值得省思之處。聯合報記者張耀懋就透過報紙,報導電影中相關的醫療情節,讓艱澀難懂的醫療議題變得親近、易讀。張耀懋今日於臺大新聞所演講表示,醫療新聞的難度,在於只有病患或是家中有病人的讀者才會注意。

具有醫學、法學、商學背景的張耀懋,不同背景的訓練,讓他碰到各種領域的專家,總是能聊上幾句,最後走上自己最愛的新聞路,成為醫藥記者。張耀懋說,醫藥新聞不太容易進入報紙第一落;但,健康議題卻是非常重要的。他認為醫藥新聞並非是醫藥加新聞,單純呈現醫生或醫院的片面資訊;相反地,醫藥新聞應該找到自己獨特的價值。因此,他透過不同的報導角度、找出不同的問題構面,以簡潔易懂的科普技巧,呈現出別具特色的醫藥新聞。

今年三月奧斯卡金像獎頒獎期間,張耀懋報導了一系列電影中牽涉到的醫療話題,包含「王者之聲」中探討的成人口吃問題,「全面啟動」中涉及的夢境議題,以及討論借精借卵爭議的「性福拉警報」等電影。各種醫療現象並非新鮮議題,透過不同的角度的呈現,使原本放在健康版的報導,成為第一落的題材,吸引了大量讀者的注意。

除了醫藥問題,長期關注醫療制度的張耀懋也發現健保制度的問題,健保給藥制度提供給一般感冒病患三天藥,但感冒療程卻需要五到七天;長期下來,使得感冒病毒的抗藥性逐漸增強。看似專業難懂的醫療議題,需要更多人文關懷的思考,才能發現更多制度扭曲所引發的結構問題。

面對同學提問,拿到三個碩士、即將取得博士學位的張耀懋回應,研究所期間所獲得的獨立研究能力,是未來成為記者很重要的能力。他說,報導門檻較高的專業議題時,並非單純的傳達醫生的意見,而是需要透過記者的詮釋,找到醫療新聞獨特的價值。

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活動訊息】卓新論壇:從日本複和式震災 談如何強化台灣災難新聞報導?



卓新論壇:從日本複合式震災 談如何強化台灣災難新聞報導? 


時間


4/14(週四) 14:00~16:00


地點


台大新聞所


當日活動議程


時間


活動


備註


13:50~14:00


入場





14:00~14:10


主持人開場


主持人: 

張錦華(卓新獎基金會董事、台大新聞所教授) 


14:10~15:30


從日本複合式震災 談如何強化台灣災難新聞報導?


與談人(依筆畫排列) 

●卓亞雄(聯合報特約主筆) 

●許瓊文(政大廣電系副教授) 

●黃明明(公視製作人)

●楊樺(TVBS國際新聞中心主任/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博士生 

●羅慧雯(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 


15:30~16:00


現場提問與討論





主辦單位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數典計畫「建置新聞倫理與勞動權資料庫」、台大新聞所、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中央社


協辦單位


媒改社、傳學鬥


2011年3月21日 星期一

【新聞講座】「我不希望讀者被餵的是垃圾!」林火旺籲記者自律

【2011.03.08 徐嘉宏、蔡秉宏、盧映臻、葉如凡、陳韋馨/台北報導】

「台灣的新聞媒體為了追求獨家,常常會報導一些沒意義的事情。」前國策顧問、台大哲學系教授林火旺在演講中提及當前新聞倫理道德困境,提醒未來打算從事新聞工作的同學必須警惕自律,才不會讓讀者看到滿篇「垃圾」。

林火旺認為,絕大多數人獲得、吸取資訊的來源就是媒體,因此媒體必須更謹慎考慮自己所說的每一句話,不能任由政黨色彩、個人利益等因素混淆事實。新聞記者每天寫出的新聞稿就是讀者接收到的東西,一旦記者摻入個人評論,讀者從報紙上看到的,就是存有偏見的主張。媒體應該堅守新聞倫理,維持多元社會的穩定,並提供充足、正確的資訊給讀者,也不可一心只想修理政府或挑戰其他權力,「在刮別人鬍子之前,先刮自己!」

林進一步表示,台灣人碰到不同的意見時,往往會互相謾罵,殊不知自由社會的意義就在於意見多元。自由社會的價值不是單一的,而是多元的,單一的價值只存在以前的威權時代。自由社會裡,不管是在宗教或是價值觀,都沒有絕對的「好」與絕對的「不好」。價值的重要性因人而異且視狀況而有所不同,但如果新聞媒體只重視自由而忽略社會責任,將埋葬自己所賴依生存的自由。林特別指出,自由社會的新聞如果過度商業化,媒體將變成有錢人的宣傳工具,或專為特定意識型態服務,媒體這時便自我矮化,和獨裁社會一樣,都成為權力的奴隸。

面對台下發問,林點出媒體在報導時「該做」與「不該做」的事,引起熱烈討論。資深媒體人卓亞雄認為沒有意義的東西當然不值得報導,但是有意義的事情不見得都會見報,背後握有最大權力的還是老闆。對此林則回應,所有的自由都是爭取來的,要有自己的想法。現實如此不代表人們就該如此,人們應該去衝撞現實。 「老闆這樣就必須照做嗎?」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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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新聞所 當前新聞議題講座 新聞稿 

時間:民國100年3月8日 上午10:20~12:10
地點:臺大新聞所103教室
主題:新聞倫理
講者:臺大哲學系林火旺教授

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

【新聞講座】卓越新聞獎論壇—政府資訊公開?取得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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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聞獎論壇13日邀請苦勞網記者王毅丰、公視「我們的島」製作人于立平、政大新聞系副教授陳百齡、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一同與談(由左至右),中為主持人暨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胡元輝。台大新聞所/攝

【記者賴子歆/台北報導】

政府資訊公開法究竟有無助益記者採訪?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表示:「實務上,沒聽過哪位記者透過政府資訊公開法取得所需資訊。」

今(3/11)日卓新論壇(三):「政府公開資訊法與採訪權」,由新任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胡元輝主持,邀請四位媒體人與學者到台大新聞所,討論民國94年底公布的政府資訊公開法,是否達到「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瞭解公共事務。

自由時報記者、第八屆卓新獎得主劉力仁直言,實務上記者仍需依靠人脈與交情,才能方便取得所需資料。他並表示,沒聽說哪位記者可以透過資訊公開法來取得其所需的資訊。 

「我們只是想要掌握事情的核心,但政府卻關閉溝通上大門,」公視「我們的島」製作人于立平說。根據她的採訪經驗,資訊公開法沒有發揮效力,政府在敏感時刻則常選擇噤聲來保護自己。

獨立媒體苦勞網記者王毅丰則提到,雖然台灣政府的資訊公開優於香港、馬來西亞等地,但仍然不夠完善。

政大新聞系副教授陳百齡表示,落實政府資訊公開的障礙主要有三。第一,國家機密條款造成政府與媒體之間資訊不對等;第二,個人資料保護概念過於擴大,如司法院法學資料庫於幾年前,將1999年以來判決書當中的被告用甲、乙、丙代稱,增添資料查詢的困難。第三,政府將資訊外包至資料庫公司,造成資料取得不易且需花錢購買。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主委陳依玫提醒,目前法務部正研擬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實行細則,相關概念(如大眾傳播業者、公益目的)在定義上還有討論空間。她建議在公共利益定義上從寬,留些空間累積案例解釋,然媒體自律需從嚴。

胡元輝總結,政府資訊法中表示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但政府顯然沒有做到「主動公開」,造成除了原本立法不夠妥當,連後續執法層面也不足,讓記者採訪窒礙難行,也妨礙人民成為知情公眾(the informed public)的權利。至於如何定義公共利益,他表示,原則上理當依循學者界定與實務累積之案例。

2011年3月11日 星期五

【文章轉貼】 「不公共電視法」撲殺公廣(林麗雲、魏玓、劉昌德)

上周,行政院在延宕數年之後,終於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但草案中,去除對公廣集團的經費保障、有關族群頻道的規定完全「消音」、更毫無章法地隨意 更改董事會人數與當選門檻。這一部完全違背過去官方公開承諾「建立公廣集團」各項原則的草案,在程序與內容上,都違反「公共」意涵,成了一部「不公共電視 法」,將會消滅社會各界辛苦建立的公共廣電制度。

近二年餘的前後任行政院新聞局長蘇俊賓 與江啟臣,在數次官方修法座談與民間相關會議中的公開說明及向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都明白宣示,將提高並保障公廣集團經費預算,且必須設立客家與原民等 族群頻道。這些公廣集團發展的最基本要件,直到今年一月新聞局所召開的公聽會當中,都仍然是官方、員工、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的高度共識。

豈料,行政院上周公布的修法草案,卻突然「政策大轉彎」、率爾推翻過去數年的各界共識與政策宣示。因此,一方面,行政院在程序上違背了公聽會討論 的共識,政策「翻臉」卻又欠缺說明的黑箱作業,以「不公共」的方式推出院版修正案。另一方面,草案中幾項關鍵的條文,完全背反公共廣電制度的方向,將公視 做小做窄,根本是一部「不公共」的《公視法》。

行政院版《公視法》修正案,至少有三項嚴重缺失。首先,有關經費,修正案僅規定政府依照公視營運規模、工作計畫、物價指數來調整,取消過去各界共 識的明訂且提高公視經費額度至最低25億元。新規定讓主管機關判斷與決定公廣集團的經費,所以不但無法提升公視的公共服務功能,更因留給政治人物透過經費 編列的權力,留下未來政黨勢力介入的爭議空間。對照官方修法說明中所謂,「為穩定公視基金會年度經費來源,並考量公視基金會多頻道經營公廣集團,以提供國民適切之公共電視服務」的說法,行政院版本的規定不僅背道而馳,根本形同欺騙。

2011年3月8日 星期二

【活動訊息】卓新論壇:政府資訊公開法與採訪權

時間:2011/3/11(五) 上午9:50

地點:新聞研究所 103室

主辦單位: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台大新聞所、數典計畫「建置新聞倫理與勞動權資料庫」、中央社

「人民有知的權利」這句話,連三歲小孩也能朗朗上口,因為這不但是民主社會的全民共識,也是民主的核心價值。此一「知的權利」特別關係到一般社會大眾在面對擁有很大權力的政府機關時,是否可以免於資訊不對等的困境。

為了讓人民能充分享有「知的權利」,各民主社會經歷長遠歷史,建立了若干的制度。其中與傳播領域密不可分的,一為新聞自由,二為政府資訊公開。兩個制度互為表裡,旨在讓重要資訊得以經由媒體專業報導,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傳遞給公眾,進而促進民眾瞭解、監督以及共同參與公共事務。

然而,理想與現實總是存在落差。新聞媒體不夠專業、政府不願將所作所為攤在陽光下供大眾檢視,都會折損這個「知的權利」。

我國的「政府資訊公開法」於2005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雖明白確立法治應保障人民知的權利,要求各級機關應該秉持「資訊共享」及「施政公開」的理念,主動對全國人民公開政府資訊,但法條中卻仍出現許多相互矛盾、扞格的限制性文字。例如:資公法第六條明文指出,凡「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事實為之」,然而在18條卻明列九項限制且定義範圍模糊,其中第1項第3款訂定「政府機關做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和其他準備作業」被列為得限制資訊公開之條文。然而。然而依據該法的精神,則上述的限制條文,事實上忽略了,在政府機關將「意思決定」做成之基礎事實時,仍應公開或提供。

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聲明聯播】公視董監事選任不能擺爛(媒觀)

Posted 2011/02/16 公共電視 聲明


公視新屆董監事選任歷經兩次審查會議仍是難產,使原已於去年12月3日任期屆滿的現任董監事必須繼續「看守」。公視拖延選出新屆董監事雖有前例可循,但均不如本次拖延之久、僵持之深,甚至還衍生經營管理團隊一換再換的情事,光怪陸離之處固讓人搖頭,荒腔走板之舉更令人氣憤。


國外公視董事會改組出現爭議亦非新鮮事,但體制成熟國家多能在舊輒中找到解決問題的新方法,涉及爭議的各方亦多能從爭論中達成協議。以英國正進行中的BBC董事長選任為例,被視為最熱門人選的香港末代總督彭定康,即因其在目前聯合執政的保守黨經歷及與首相卡麥隆的關係,遭到在野工黨質疑。工黨負責此一事務的影子內閣議員列維斯甚至鄭重致函文化部長杭特,希望由超黨派的國會選任委員會參與遴選,對文化部所組評選小組最後推薦給部長的兩位候選人進行公開面談。


英國公視BBC董事長的選任,從公開接受各界申請,到評選小組進行面談,再推薦兩人給部長選擇,以及首相將最後名單交由女王任命為止,均無國會的參與。工黨此次提出國會參與之議,理由是降低選任過程的政治性,維持BBC應有的獨立性,不過此議立即遭到保守黨的反對,杭特直指工黨在位13年都沒有改變此一選任程序,為何現在要做此提議?其實此議並不倡始於今,國會早在幾年前就提出參與審查的方案,杭特本人也曾經提出國會參與的構想,不過政治論辯是一回事,選任作業仍按既定程序進行,不受任何阻礙。


反觀我國公視董監事的選任,延宕數月不談,甚至看守性質的現任董事會還動作連連。根據媒體報導,董事會最近計畫換代理董事長,調整公、華視代理總經理,公視網站更已正式公告,進行公開遴選總經理的作業,理由是「第五屆董事會之審議程序未有進展」,及讓「公視基金會正常營運」。但外界對此事的解讀卻是,執政黨根本不打算好好調解新屆董監事的選任爭議,於是乎逕將「看守階段」當成「正常時期」,直接進行下一階段的人事規劃。


公視新屆董事會的選任已不容再做拖延,看守性質的現任董事會更無權進行重大決策,否則公視將失去殘存的公眾信賴,作為公視真正主人的公民更不可能坐視亂象於不顧。因此,我們要強烈呼籲:


一、 除非有正當理由,並公開對外說明,否則屬於看守性質的現任董事會應避免涉及長期方向調整的經營決策,因為這不僅與職權分際有所不符,亦可能造成員工的情緒浮動。


二、 對於媒體報導董事會指責管理團隊中有人行為不檢,違反職務倫理,此為公共媒體之大忌,是否屬實,應即徹底調查並有所交代,以示負責並釋外界疑惑。


三、 負責提名公視新屆董事會的行政院不應任令審查小組僵局無解,應誠意溝通,認真協調,若無法得到審查委員多數共識,即應提出新名單以供審查;反之,反對黨推派的審查委員亦不應堅持現任董事全部不得續任,而應就人論人,否則徒留雙重標準之譏,亦須負公視紛亂之責。


四、 亡羊補牢,後續審查程序應予公開(形式可議),否則外界不明所以,審查委員亦必須面對各式各樣的指控,此不僅對認真論理的審查委員不公,亦不符公視為公眾所有的基本要旨。公視既非某一政黨的公視,亦非某個機關的公視,更非個別人士所有,請朝野政黨與審查委員立即還公視於公眾,以公開、公正及透明的精神,儘速完成公視董監事的選任作業。


(本文作者胡元輝為公視前總經理,羅世宏為中正大學傳播學系主任,管中祥為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本文轉自:http://www.mediawatch.org.tw/node/1525



【新聞轉貼】年初二,華光社區的那一把火 (陳寧)

本文轉自: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7052


孫窮理 張心華 陳寧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樓乃潔



「北風北、連莊!」大年初二的晚上,一年難得放肆的日子,華光社區小巷子裡,邱家一家圍著方桌,打著小麻將,「外面怎麼有焦味?」,邱家兄弟探出頭去,「燒起來了!」,巷子的斜對面,一棟已經8、9年沒有人住的舊眷舍,牆外堆放的木頭、竹子,上面竄出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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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二深夜的一場火,驀地照亮一個破敗社區的 夜空。攝影:陳志源


「看起來不嚴重」,邱家老大說,「走!先出去把火滅了,等等再來繼續連莊!不能賴的喔…」,另外一邊,隔著三四間房子的李先生也來了,看到火起,三個人七手八腳的把早就準備好在巷口的大型滅火器推了過來,一下子就把火滅了,邱家老大從舊眷舍的窗戶,向裡一望,整個人嚇傻了,「裏面怎麼全是火?」





「糟糕!不行了!」,大家馬上高聲叫喊,讓左鄰右舍趕快逃生,李先生快步跑回家裡,才剛抽出個裝著證件的抽屜,房子就已經捲進了大浪一樣的火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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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不能代表法務部的台北看守所人員,面對滿腹怨氣的災民,愁眉深鎖地討論著。攝影:孫窮理

一把火燒出法務部的大學問


2月11日,華光社區的臨水宮擠滿了人,小小的廟裡面坐滿了受災戶,廟外頭,不時有沒有受災的居民來來往往佇足關心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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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居民感到寒心的公文:(上)不管合法非法,所有住在職務宿舍裡的人,今年六月底以前,一定要搬走,以及(下)要求火災受災戶不可以重建、修繕房屋。 5436414721_d874862ef9_o.jpg



由市議員召開的災後協調會,救助、水電、垃圾清運…拉拉雜雜的大小事情一堆,而居民最關心的,莫過於「到底可不可以修房子、讓我們住回來」這件事情了。台北市建築管理處說,除了4戶判定全毀不能修繕之外,其餘住戶都可依修繕規定,以建築物原面積、不增高擴大為原則修房子;違章建築歸建管處管,連他們都沒有意見了,先前在社區裡到處貼公告要災民不可以修繕房子的法務部,可就尷尬起來。自稱不能代表「整個」法務部的台北看守所總務科科長蔡俊宏換上比較低調的態度說,如果是眷戶,「自費修繕」他不會干預,不過要提醒住戶,房子都快要拆了,還要花錢修,划不划得來。而先前台北看守所的公告,說會觸法什麼的,那是針對「違建戶」說的,他還是要提醒違建戶「不適合」修房子。


土地,是國有的,由台北看守所管理。而失火的17間房子裡,有11間歸台北看守所管,裡面有5間眷戶、4間違建戶、2間已經回收的眷舍;而5間眷戶裡面,有2間是合法的、3間是不合法的,至於6間不歸台北看守所管的房子,它們又分別歸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檢查署和法務部本部管…蔡俊宏翻著手上的清冊絮絮地說著。


原來一把火可以燒出那麼大的學問。


80幾歲的任老先生,顫抖著撐著拐杖站了起來,眼前這個三十來歲在法務部工作的的年輕人,不就是50年前的自己嗎?要是依蔡俊宏手上那本「生死簿」,任老先生是「合法住戶」,房子是法務部配給他的,現在失了火,居然是這樣一個冷血的態度,身旁的女兒任小姐擔心爸爸太激動連忙將他扶出會場,任小姐離開前不忘轉身痛罵台北看守所有時間張貼禁止違建戶修繕的公告,卻連慰問的時間都沒有。有居民說,他的確擔心重建心血化為烏有,但還能怎麼辦呢?也有居民指著自己的衣服表示,這就是他僅有的財產了。


「我的寒假作業都被火災一把燒光了!」下禮拜就開學的錢家小朋友半愁半喜地說著,相較於孩子的單純,大人的憂慮可就深了。在華光社區成長的錢家大姐說,這次火災將她小時候的房間燒得只剩下牆,初二那晚,80幾歲錢家奶奶一家人恰好到她家吃飯,所幸逃過火劫,現暫住於錢家大姐的木柵住處。即便北市府安排受災戶住進永平國宅,但每月12,000的租金對已經一無所有的災民來說,負擔實在太大,於是多數居民像錢家一樣尋求親朋好友幫忙,或自己出錢住旅館。火災發生到今天已經超過一個星期,居民們盼望快快結束流浪般的生活,早日搬回華光社區。


火啊,火


失火這件事,和「拆遷社區」總是連在一起。對華光來說,「失火」已經成為生活的一部份,大大小小的滅火器,是社區最「潮」的擺設,「那邊、那邊、那邊、那邊…都失過火」哪個居民都可以跟你說起一大串失火的故事。


當然,有這些故事的,不只是華光社區。



重要拆遷戶失火災事件(製表:陳寧)






























案例失火時間事件概要
康樂里1997年3月3日晚間至4日凌晨位於林森北路、京華酒店旁的「康樂里」,原為日治時期的日人公墓。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無處安身的榮民與眷屬,於此地建屋居住。預定拆遷日前夕,連續發生六起火警,燒毀135戶民宅。雖有抓住一名嫌疑犯交給警方處理,警方將其帶回偵訊後,認為罪證不足而飭回。
內湖快樂村1998年3月15日阿美族人,以簡易建材蓋房子居住,稱為「快樂村」。市政府認以公共設施不便、生活環境惡劣為由,著手規劃遷村方案。火災後,市長陳水扁立刻指示國宅處處理安置事宜,最後釋出東湖國宅的C、E兩基地,用來安置「快樂村」村民。
汐止花東新村1997年阿美族人於汐止白匏湖段國有土地內,以木板搭建簡易房屋棲身。1990年間,該地被規劃為高鐵汐止調車場用地,有關當局開始研擬遷村。火災燒毀16戶住宅。1998年2月,總統李登輝前往視察,並指示成立專案小組,協助「拆遷安置」。2000年,安置住宅完工,近半數住戶入住。目前住戶仍與政府協商「以租代購」方案。
蔡瑞月舞蹈社1999年10月30日1994年,為配合捷運系統行控中心興建,北市府要求拆屋還地。在藝文界發起搶救行動後,市長陳水扁承諾保留。1999年,都發局希望在原址興建16層高藝文大樓,再度發出拆除令。藝文界再向市長馬英九請命,市府宣佈將其指定古蹟,市議會正式通過後四天,舞蹈社大火,建築物幾乎付之一炬。警方後來公佈監視器畫面,表示有兩名男子縱火,但至今並未破案。


回顧過去幾起拆遷、改建的案例,總是會有那麼一把火,讓諸多懸而未決的爭議,通通成了配角。


如內湖的原住民聚落「快樂村」、被劃為高鐵機廠用地而必須遷村的汐止花東新村,原本就是木板搭建的聚落,「易發生火災」、「有公共安全之虞」,也一向是有關當局想要拆遷這類都原聚落的「官方說法」。而後來這兩個聚落,確實都發生火災,使居民在政府「加強輔導、安置」的政策下,搬離原居地。此外,被劃為十四、十五號公園預定地的康樂里,以及預定要打造成國際藝術村的公館寶藏巖,則分別在拆遷預定日期前夕,遭遇祝融之災。


但最離奇的案例,莫過於「蔡瑞月舞蹈社」。自1994年起,歷經藝文界數年的奔走、搶救,這座因為台北捷運工程、都市更新計畫,兩度瀕臨強拆的歷史建築,1999年10月26日才剛正式被列入市定古蹟,30日凌晨就遇上大火,付之一炬。儘管警方公佈了縱火嫌疑犯的監視器畫面,但燒掉的,早已回不來…


你跟我說沒有人放火,我不信!


「消防局最好不要跟我說是電線走火」,一位居民指著舊眷舍早已經拆走的電錶遺蹟說,「我們大家都在這裡走來走去的,也沒有人放鞭炮」,另一位居民指著牆上的一個洞說,「我每天都把腳踏車停在這裡,從來沒有看到過這個洞」,「你看,這附近,都沒有被燒過的痕跡,這一塊地方的火根本不大,這個洞,絕不是被燒穿的」、「你跟我說沒有人放火,我不信」。


誰也不是火場鑑識專家,不過,每個人都振振有詞,「這啊,一定是有人在這裡鑿了一個洞,然後把汽油丟進去,點火」。如果有人告訴他們,這場火,是出於一個意外,大概不會有人相信。在華光,街頭巷尾處處放著大大小小的滅火器,等待著一場場的火災。


「我們現在都得抱著滅火器睡覺了。」家被燒了一半的錢先生說,他指著火場兩頭的巷子說,「這兩邊都是死巷,分別大概都住了二、三十個人,裡面有老人、還有殘障者」,那是老天爺垂憐,火沒有朝死巷去,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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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社區到處擺放著滅火器,迎接著這一場火災,也等待著下一場火災。攝影:孫窮理

誰來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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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北市都發局調查華光社區內居民比例,實際情形這幾年已有一些變動。首長宿舍已經全部交回,部份眷舍也已經交回,有一些合法眷戶變成非法的,也有違建戶搬離。

11號的協調會上,大安分局偵察隊出乎意外地宣佈了一個消息,抓到縱火的嫌疑犯,並且已經送到地檢署了。「就是一個普通人,沒什麼動機啦,有縱火前科,大概喝醉了酒」偵察隊警員說得諱莫如深。


聽起來,是有人放了火,那麼這是一場蓄意的縱火案嗎?或者,這個問題得這樣問:誰可能從火災裡得到好處?既然華光的開發案,被認為是「圖利建商」,那,放火的是建商嗎?


失火的區域,是社區裡「違建戶」密集的地區。這幾年來,有一間專門在處理都市更新的「巧洋實業」,一直在與這些「違建戶」斡旋著。依據《都市更新條例》,如果建商在都更計劃裡有對「違建戶」安置或者補償的話,可以得到容積率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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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社區土地所有權分佈圖

巧洋之前承諾給「違建戶」一坪地一萬塊的補償,之後不管是原地或易地重建,住戶可以用市價九成向巧洋買房子,換取的條件,就是在拆遷的時候,不可以有異議,說實在,條件並不吸引人,但是,透過這種協議,未來如果巧洋成為「都更實施者」,就可以取得容積獎勵。也就是說,目前看起來,巧洋和「違建戶」的利益是綁在一起的。


2009年7月14日北市都計會審議通過華光「都市計劃主要計劃」,同年8月10日,報內政部核定。在中央政府方面,由內政部把「華山中央合署」以及「華光社區」的主要計劃併案,目前還在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也就是說,連「主要計劃」都還沒有確定,更不用說「細部計劃」、「劃定都市更新範圍」這些流程,理論上,這個案子還沒有「都更實施者」,也就是沒有「建商」在裡面。而巧洋和居民的斡旋,也只是期待增加將來拿到這個案子的籌碼。


在沒有具體利益的前提下,建商是不是有動機去放火,居民的態度是保留的。


法務部急著把人趕走


如果要以「動機論」來看,有一個單位,就算不是放火的人,「失火」這件事情對它來說,是有利用價值的,那就是法務部。


5392277204_f0662db717_m.jpg1月27日, 華光社區行政院的陳情。攝影:孫窮理

一年以前,去年1月6號,行政院召開「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1]」第二次的會議,由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主持,會中財政部說明華光與華山的計劃,在報告中,財政部特別強調「華光社區現住戶之處理,由司法院及法務部儘速辦理」。在嚴重的國家財政危機下[2],這一個由行政最高層組成的跨部會小組,目的是提高(國有)土地利用價值,處分部份高價值土地,「所得挹注建設所需經費」。而為了達成這樣的目標,活化作業並要求各單位要對執行情形「督導並且列管」。


作為法務部的上級,行政院的態度只有一個「快!快!快!」,對於華光社區土地的管理者法務部來說,壓力是從「天」而降的,這幾年下來,法務部用盡了它所擅長的辦法,對住戶提起訴訟,求償「不當得利」、要求拆屋還地,最近的一次,在今年1月4號,行公文要求社區裡「職務宿舍」的住戶,不管合法非法,必須在6月1號前全部搬遷,這個動作,當然引起住戶的反彈,而在1月27號,直接找上行政院陳情。




「國有土地清理活化小組」第四次會議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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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次會議中,財政部提出的「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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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與政府的耐力戰 以及財政部的天平


去年4月23日,行政院再召開「國有土地清理活化小組」第四次會議,會中財政部曾經提出一個原地或者易地重建的方案,計劃以「現金補償為主、重建安置為輔」的方案,相關費用由國有財產局開發基金籌措支付,財政部並且分析,以目前訴訟收回土地、將面臨住戶的抗爭,所耗費的經費和時間來計算,似乎提出一個這樣的方案比較經濟,會中並決議不管是什麼方案,要儘速辦理。不過,律師李宜光表示,這個方案,在去年年底選舉之後,就已經沒有了,李宜光說,這幾十年來,關於華光拆遷的各種安置方案,也不知提出了多少,但是在去年選後,一切卻都打回原點,他認為,這是執政黨在「騙選票」。


不過,如果依照財政部在「居民抗爭」的經濟成本計算,在法務部一天天施壓、把社區居民分化成合法眷戶、非法眷戶、介在合法和非法之間的眷戶、違建戶…造成居民利益與意見難以整合,影響抗爭的力量,在實力消長下,使得天平又倒向「硬幹」的的那一邊。這一場耐力戰,究竟誰可以取得更多的戰果,對於華光社區居民來說,是莫大的考驗。(資料摘自2010/4/23「行政院國有土地清理活化小組第四次會議」會議記錄)




而最讓住戶感到憤怒的,是對於這許多過去的同僚,法務部從來不曾手軟過。受災戶說,在火災發生後,不管是市政府、民意代表,或者慈善團體都立刻表現了關切、慰問,但是法務部從頭到尾不聞不問,這也就算了,在2月9號的晚上,還神不知鬼不覺地,到火場附近張貼公文,要求受災戶不可以再搭違建,連修繕這些破損的房屋都不可以。雖然,在11號的協調會上,到場的台北看守所態度稍微放得軟了些,不過冷冰冰的臉上,明寫著「快滾!」兩個字。


當然,沒有人敢說是火是法務部放的,而即便這一次警方用讓人驚異的速度就宣稱抓到了縱火嫌犯,但是無論誰將指出真相,也都無法解開在每一個人心裡的謎團,而更重要的,其實也不是這偵探式推理的劇情,而是存在華光,乃至所有面臨拆遷爭議居民心裡面的恐懼,這種恐懼,是「迫遷」的最佳武器。


這樣的事情,在這樣的國家裡,一直、一直、一直,重複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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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燒透了老家的屋頂,天光灑下,流過檜木的台階。2011,台北華光,台北華爾街。攝 影:孫窮理


 


【新聞評論】政府媒體 各打50大板(戴智權)

2011年 02月15日 蘋果日報 


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卸任的最後一天,以衛生署名義向台北地檢署告發7位名嘴和1位醫師違反《刑法》與《傳染病防治法》,開響新春的第一砲。這樣捍衛政策的決心,值得鼓勵,但是卻會引起媒體的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長期來看,將使媒體噤聲,對於民主政治的發展,並無益處。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揭示,《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讓人民得以「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政府的告發,真的是「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


 台灣的有線電視新聞頻道,盛行政論節目,對於時政提出意見、彙整民意,並且讓民眾call in提供發聲的管道。這樣的節目,有助於民眾參與公共政策的討論,政府作成決策時,也能藉此聽取不同意見。然而,政府對於上政論節目的名嘴提告,會形成寒蟬效應,將使媒體噤聲,第四權的功能不再。未來還有誰願意提供政府良策?未來還有哪位民眾敢在公開場合發表不同意見?未來還有哪位記者願意撰寫不同於政府立場的報導?如果媒體無法提出迥異於政府政策立場的見解,那媒體還是媒體嗎? 


名嘴應查證再發言


況且,政府政策如果被誤解,政府本來就有諸多管道可以正面迎戰。譬如,舉行記者會。各個媒體的記者都有各自負責的部會,如果衛生署針對新流感疫苗舉行記者會,相信負責跑線的記者,應該不敢「獨漏」。尤其,當時新流感的議題可以搬上政論節目討論,又攸關民眾的健康安全,應該是最夯的議題。衛生署如果要澄清,或者正面迎戰名嘴們的「謬論」,應該不是個難題才對。台灣是個民主多元的社會,政務官應該更勇於站上火線,與民眾溝通想法與思維。


雖然,言論自由必須受到「最大限度的維護」。可是,台灣的政論節目仍然有檢討的必要。既然標榜政策討論、彙聚民意,就應該盡可能地中立,而非選擇特定的藍綠政治立場。


然而,從節目中邀請的來賓、議題的設定及談論的內容來看,多數政論節目在討論公共政策之前,已有定見,甚至呈現一面倒的趨勢。如果真的要達到政策討論的目標,就應該正反並陳,讓不同立場的來賓在節目中交鋒,增加資訊的多元性。


名嘴的發言,也應該善盡查證義務。利用電子媒體發言,影響無遠弗屆。根據傳播學者的研究,許多民眾將政論節目當作獲取資訊的來源。所以,名嘴必須要盡其查證義務,有幾分的證據,就講幾分的話,並且適度地自律。如果有需要,也能讓行政官員與名嘴進行一對一的政策辯論。一來讓真理越辯越明,二來也可以提高收視率,兼顧公益與私益。


除此之外,政論節目邀請的來賓,也應該隨著談論議題的不同而有所變更。現在的政論節目,邀請的來賓重複性甚高。筆者以為,為了提供民眾更多的專業資訊,就應該邀請更多的專業人士才對,讓更多的人透過媒體發聲。舉例而言,新流感疫苗的議題,就應該讓更多的醫界人士現身說法,才會更具有說服力,並且促進理性的思辯。台灣的政論節目,有其優點與缺點,各台正好可以趁「政府告名嘴」一案,檢視自己的節目是否有需要改進之處。如此才不枉《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也才能真正地促進台灣的民主深化。 


作者為公民記者、律師高考及格 


文章來源: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82988/IssueID/20110215